2017-09-06 12:40:17
原标题:昆山办理集体户口挂靠及转出须知
办理集体户口及转出须知
(一)集体户口对象及条件:
下列来昆山市首次落户且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人员,可办理户口挂靠:
1、符合昆山市人才引进条件的外地应届高校毕业生;
2、符合昆山市人才引进条件的外地调入人员。
以上挂靠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户口挂靠条件:
A) 在职单位没有集体户口;B) 在昆无自购产权房,无父母可以投靠户口挂靠的人员;C)与人才中心签订《个人集体户口挂靠协议书》。
(二)提供材料:
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代管协议书》、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集体户口挂靠申请表》
外地专技人员:
办理人才引进后,需提交昆山公安局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代管协议书》、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集体户口挂靠申请表》至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人才服务大厅人事人才窗口办理手续。
二、户口迁出
(一)迁往市外:需要对方公安局开出的《准予迁入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二)市内迁移:
☆因结婚迁移的,需出具结婚证,对方户口薄,身份证原件以及迁入人与房主的关系证明(村委或当地派出所出具);
☆因购房迁移的,需出具房产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已婚人员带好结婚证,子女户口也在我中心的带好出生证明。
三、关于集体户口的几点说明
尊敬的集体户人员:
首先欢迎您成为我们集体户大家庭中的一员。为保证集体户口进出通畅和对集体户口人员进行有序、有效的管理,现对集体户人员相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1、请认真阅读《个人集体户口挂靠须知》,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由于新落户人员的户口底册的编制与公安系统衔接在程序上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处理,因此户籍证明在新落户三个月后方可开具,如在此期间遇特殊情况急需开具户籍证明的,请提前告知我们,以便协商处理。
3、为确保您的档案托管关系与档案材料收录的完整性,如果您的工作单位有所变动,请及时来我中心办理相关转接手续。
4、若您的人事档案需调出,请您及时凭户口迁入地的准迁证来我中心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5、由于我中心集体户不具备挂靠和管理人事代理人员新生子女的户籍条件,为了避免日后因此而产生的子女落户、入托、入学等方面的诸多不便,我中心建议您在结婚、购房后,尽量将本人户口迁入家庭户。
联系人:季小姐
联系电话:153-1216-9666(微信)
电话:0512-5513 1313
微信公众号:kunshanhukou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隆祺国际大厦c-1109室
公交路线:25路,106路,123路,218路 到 前进东路黄浦江路公交站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