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9 12:24:40
尘封的乡档(117)|阴地契约中,比较明显地反映出客家人特有的二次葬习俗
封面新闻记者 黄勇
上一期讲述了二次葬或捡金葬的相关习俗,那么,这一习俗在客家人中产生并世代延续的原因和历史背景是什么?
入川客家人的二次葬习俗,是入川前客家传统葬俗的延续
学者刘世旭在《四川客家的“捡金葬”》中,从考古学与民俗学的角度,考察了四川客家人的捡金葬,认为客家人这一习俗,首先是出于对祖先崇拜的需要,其次是便于不断的迁徙与改葬,其三是出于对风水的迷信。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留存下来的阴地契约显示,从清朝乾隆年间到民国时期,成都东山地区的客家人一直都热衷于捡金葬。这又是为什么?
龙泉驿区档案局(馆)档案编研负责人胡开全说,入川客家人的二次葬习俗,是入川前客家传统葬俗的一种延续。
客家人入川后,他们的生活区域较为稳定,也早把祖先安葬好,不需要不断地迁徙与改葬了,但这种习俗还继续保存下来,最大的理由是,客家人对风水的迷信。
客家人认为,修建房屋、架造坟墓都要选好风水宝地,这与个人命运的好坏、家族的兴衰息息相关。就造坟来看,客家人通过捡金迁葬来改变风水,成为二次葬习俗的重要原因及内容。
道光13年(1833)十一月十二日,邱科朝向苏邦贤借阴地安葬父亲的契约中明确说:“日后起迁,不得复葬。”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供图
在阴地契约中,多处提到“日后起金,吉,原金复葬;不吉,弃地仍归买主管业”;“兹因两处安葬母坟不祥,择期起迁,另买吉穴安葬”;“兹因家道不顺,请得杨公斟酌,母坟不吉,公同起金,不愿复葬”;“至今因家道不顺,起金不愿复葬”等,说明捡金葬是出于“家道不顺”、“不吉”、“不祥”,认为是墓地风水不好所致,因此想通过捡金另买吉穴安葬死者金骸来改变目前的状况。
当然,也存在一些家庭因无地安葬逝者,出于权宜之计,初葬时采取借他人阴地或向他人讨要阴地来安葬逝者,今后有了条件再另觅坟地安葬逝者的做法。
龙泉驿区档案局(馆)留存下来的借阴地和送讨阴地契约的大量存在,说明了这种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的。借他人的阴地,或规定了年限的送地契约显示,若干年后是要归还他人阴地的,这类契约中有“日后起迁,不得复葬”、“若起葬之日,永不得复葬”等规定。
这种情况与风水没有直接关系,对有二次葬习俗的客家人来说,这既是习俗使然,也是因逝者的家庭经济状况所决定的。
尽管契约有规定,但真正实行二次葬的不多
尽管很多阴地契约提到了捡金葬问题,但真正实行了二次葬的不是太多。
一般来说,如果阴地是借或送讨的,后来又实行了二次葬,被借方或送方应把契约交给借方或讨方,或者销毁,以示契约的结束。
我们此前在“尘封的乡档(31)”里说过,这些契约文书是1950年代末由当时的地主、富农主动清查家中剩余物品后上缴的,因为当时的政策不允许民间保存这些已失效的旧时代的契约文书,必须全部上缴并公开销毁。
这么多借、送讨阴地契约被留存下来,说明契约仍在被借方或送方手里,因为借方或讨方并没有实行二次葬,这又是为什么呢?
联系当初借方或讨方的经济状况和生存情况,一种可能是,借或讨阴地的人家没有后人了,或者后人搬家不知去向了;第二种可能是,他们还有后人,但由于经济原因,一直没有财力去迁葬先人,所以就拖着,但被借方也没有去催逼,使得契约还在被借方手里。
我们在“尘封的乡档(76)”中讲过,在成都东山一带客家人的传统中,办丧事包括迁葬,是一件很隆重的事情,很耗费钱财。
还有一种可能是,借或讨阴地的人家有后人,但没找到风水更好的地方,所以一直没有迁葬。
对没有迁葬的借方或讨方,被借方或送方也没去强迫他们迁走,所谓的借或讨,到最后成了永远的“占有”。
【下期看点】
请看“尘封的乡档(119)”。
特别鸣谢: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