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感应篇图说202:如是等罪司命随其轻重夺其纪算算尽则死死有余责乃殃及子孙
发布时间:2024-09-12 04:05:44作者:学典国学网
经文:如是等罪,司命随其轻重夺其纪算,算尽则死,死有余责,乃殃及子孙。
【原文】
人负此形质,能有几纪算。
夺之既不已,死期自难缓。
余孽及子孙,福命即时换。
贫窭住坟堂,乞丐相为伴。
注:如是等罪,即上文自“非义而动”,以至“杀龟打蛇”,一切不当为之恶事。然罪过不无轻重,故司命之神酌其罪重者夺纪,轻者夺算,苟犯罪之极重,夺之尽时便当身死,若死犹未足偿,则遗殃及乎子孙。大抵人性本善,各具福寿,惟作恶造业自坏根基,故天鉴夺之。
案:昔有张甲者,因病至冥,见冥王升座,一枷锁者跪阶下对簿,视之乃乡绅李某也。冥王阅簿良久曰:“尔寿该八十四岁,子三人,一为郡守,一为县尹,一为中翰,诸孙皆克继书香。缘某年某事不合受某人金,虽非逼勒,实属坏法,以此减算。又某年某事一时逞忿,将某人立毙,以此夺纪。计居官五年,或缘受赃,或缘任性过恶,大小不一,俱照所犯夺尔纪算。今虽命尽,犹有余殃,当累及尔之子孙矣。”绅伏地恳饶,冥王曰:“我处赏功定罪,俱按天律,分毫不爽,非比尔在世间做官,是非曲直可以任意也。”命鬼卒带赴罚恶司收管,余孽令其子孙填补,并将张甲放回。张醒,自念曰:“某绅乃乡人共称君子者也,阴间已夺其纪算,还要报及子孙,天律何等森严!”藏之于心,不敢告人。越三年,绅之数子贫无立锥,两孙皆瞽废,田房卖尽,合家居坟堂内作乞丐以终。
可见人生在世须反求无过,庶可对冥王而无愧。若袭取乡人之誉,而屋漏之中多不可问及,其后嗣弗昌,则曰天道无知。夫天道岂无知乎?观此可以恍然悟矣。附:汉梁统,上言乞增重法律,当时不从其议。统后梦神告曰:“虽幸朝廷不从尔言,阴府已录尔过,尔今欲以刑毒人,将来汝子孙皆被刑死,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后统二子皆死于非命,至冀竟灭族。(《感應篇集註》下同)
合州都吏孙亮一日见冥吏来追,亮曰:“相者谓我寿七十三,今方六十二,岂误追耶?”吏曰:“汝有阴谴者三,故减十一年耳。郡人马清讼婚事理直,而汝曲之,减三年;吏人孙侑无罪,汝欲取悦于太守,而挞之,又减三年;汝从母怒汝,汝推之仆地,又减五年,今已尽矣。”亮无以对,以其语告家人,遂卒。
狄某任云南定远县。有富翁死,其妻拥资数万,叔欲争之,讼于县,密嘱曰:“即判断,以半为谢。”狄拘其嫂,酷刑拷讯,悉夺所有四万金,狄得二万,嫂赍恨以死。狄归,一日昼寝,忽见妇手持小团鱼挂床上。未几遍体生疽如团鱼状,以手按之,四足皆动,痛彻骨髓。逾年死,五子七孙俱生此疽而死,余一孙无立锥之地矣。
【译文】
注:如是等罪,就是上面文中从“非义而动”,一直到“杀龟打蛇”,一切不应当做的恶事。然而罪过又有轻又重,所以司命之神,对那些罪重的人则以纪(十二年为一纪)为单位夺去寿命,罪轻的人以算为单位(百日为一算)夺去寿命。如果犯罪极其严重,寿命剥夺完之后就死了。如果死还不足以偿还罪孽,就遗留祸殃给其子孙。大抵人性本善,各人有各人的福禄寿数,只有作恶造孽,自己坏了根基,所以上天鉴察剥夺其寿命。
案:昔时有个叫张甲的人,因生病来到冥府,看见冥王升座,一个披枷带锁的人跪在台阶下,查阅着册簿看他,才知道是乡绅李某。冥王查阅册簿好一会儿,说:“你寿数该八十四岁,三个儿子,一个做郡守,一个做县尹,另一个做到内阁中书;孙子们都能承继书香。因为某年某一件事,不该收受某人的银钱,虽然不是强逼勒索,但实属败坏法度,所以减少百日的寿命。又某年某事,因一时逞愤怒之气,将某人致死,所以再夺去十二年的寿命。合计做官五年,有时因受赃,有时因任性凶恶,大小不一,都依照所犯情节轻重夺去相应的寿数。今日虽已寿数夺尽,还有余殃,会连累到你的子孙。
乡绅伏地恳求饶恕,冥王说:“我这里赏功定罪,都按天律,分毫不差,不比你在世间做官,是非曲直可以任意所为。”于是命鬼卒带到罚恶司收管,余下的罪孽让他的子孙填补,并将张甲放回。张甲醒过来,自己心想:“某乡绅是乡里人共同称道的君子,阴间已夺了他的寿数,还要报应在子孙身上,天律是何等的森严啊!”这件事藏在心中,不敢告诉人。过了三年,乡绅的几个儿子贫无立锥之地,两个孙子都是盲人,田产房舍变卖殆尽,全家居住在坟堂内,终生为乞丐。
由此可见,人生在世,必须反求自身,不做恶事,才可以对冥王而无愧。如若博取乡人之虚誉,而暗中却干了见不得人的坏事,那么等到他的后代不昌盛的时候,便说天道无知。难道天道真的无知吗?看了这则故事,可以恍然醒悟了。
附:汉代的梁统,上书请求增重法律,当时朝廷没有听从他的建议。梁统后来梦见神说:“虽然所幸朝廷没有听从你的建议,但阴府已经记录下你的过错,你今日想用刑罚毒害人民,将来你的子孙都被刑罚致死。获罪于天,祈祷也是没有用的。”后来,梁统的两个儿子都死于非命,到了梁冀这一代竟然灭族。
合州都吏孙亮,一天见冥吏来追他,亮说:“相面的人说我的寿数是七十三,今年才六十二,岂不是追错了吗?”吏说:“你有三件罪责,所以减你十一年的寿数。郡人马清诉讼婚事,理由正当,而你歪曲事实,减三年;吏人孙侑无罪,你想取悦于太守,用谗言挑拨离间并鞭打他,又减三年;你的姨母生你的气,你将她推倒在地,又减五年。现在已经寿命尽了。”孙亮无言以对,将这些话告诉家人,就死了。
狄某在云南定远县做官,有一个富翁去世,富翁的妻子拥有数万家财,小叔想争夺,诉讼到县衙,秘密嘱咐狄某:“财产如果判给我,我用一半财产酬谢!”狄某拘捕他嫂子,严刑拷讯,将所有四万金全部夺取,狄某得了二万。嫂子怀恨而死。狄某回到家中,一日白天睡觉,忽然看见那个死去的妇女,手拿小团鱼(鳖)挂在床上。不久全身生疽,象团鱼一样,用手按压,四肢脚都动,痛彻骨髓,过了一年死去。五个儿子七个孙子都患此病而死,余下一个孙子贫苦没有立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