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玛仁波切:不盲从的修行,体现在 依法不依人当中
发布时间:2024-10-26 04:07:48作者:学典国学网
我们常听说,依法不依人,指的是,依法者依于佛所说三藏十二部经典。现世中若人所说法与佛说经律相契合、不相违背,就应当依止法、受持法。若有人有大名声、大道场,所说法若是非法,则不应信受,当远离。
佛法又被称为金刚不坏,金刚不坏有两层意思。一是佛法有如锋利无比、坚硬的金刚利器,可以摧坏世间一切烦恼;二是佛法无论谁说都是金刚不坏的。例如:佛法即便是由魔王说或邪佞之人说,其效果与圣贤说都一样,都可以度众生,让被度者解脱烦恼,得大智慧。反过来说,如果一位圣贤说的不是佛法,那么无论他说了什么都不该依从。因为即便是圣贤也有可能解释错佛经,也有可能说了自己臆测为正确的知识见解,所以可能导致谬误,因此,为避免误导众生,学佛者必须依据佛法而学、而思、而悟,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闻思修的无偏颇的正确性,才可以悟入佛法真义的实相。
关于“依法不依人”,佛陀在《大般涅槃经》中做了一个比喻:“例如一采药人采集到雪山妙药(佛法),然而其又夹杂与妙药相似的杂药以卖之。买药人以肉眼不能识别真伪,结果买了假药。”因此,为避免卖药者借真卖假(包括有意的和无意的),佛陀制定了学佛的标准原则:依法不依人。简单地说,依法不依人的意思是,一切以佛经为学佛的准绳。
进一步理解,就是依法不依人有两种不同的内容,一个是佛经上讲的内容,另一个是论典中比较强调的内容。
从释迦牟尼佛的经典来看,“法”指的是法性——诸法的本性也就是显空无二的真实本性。这里的“人”是指从凡夫到佛陀之间的所有人,包括声闻、缘觉阿罗汉,登地以上的菩萨以及佛陀。
也许有人会提出疑问:既然不依人,那是否连佛也不能依靠、不能相信?虽然从表面上看,佛陀是净饭王的太子,是由血、肉、骨骼等构成的五蕴结合体。甚至小乘佛教也认为,佛的身体是有漏的。因为有漏皆苦,故而佛陀的身体也属于苦谛。普通众生与十地以下菩萨的身体,更是血肉组成,属于有漏苦谛,没有什么可靠的。
大乘佛法认为,在印度金刚座成佛、转法轮的释迦牟尼佛,只是当众生福报达到一定水平的时候,为了度化众生,便以众生的福报与佛的愿力等因缘相结合,而在众生面前显现出的一个化身——多世累劫精勤修行,在圆满福慧资粮以后,示现成就,并任运自成地度化众生——虽然这种化身与佛的法身有一定关系,但却并不是佛的法身与报身,不是真正的佛,而是佛的一种形象。
综上所述,一切万法,包括佛的化身在内,都是内心的显现,都属于世俗谛,随时都会变化,是无常、如幻如梦、千变万化的东西。唯一可靠的,就是从佛到普通众生之间所有众生的心的本性——如来藏空性。除此之外的其余诸法,都是业的显现。恶的业力显现出地狱、旁生等等;善的业力显现出天人、菩萨、净土、刹土等等。
另外,论典中比较强调的内容,本来经典和论典就没有矛盾。经典强调的法性如来藏光明,论典中也承认,但论典所指的法不仅是如来藏空性,还包括教法和证法。教法指所有的经典和论典;证法是指戒定慧。
在论典强调的依法不依人,也即学习和研究佛法的时候要相信、依靠正法或真理,而不能依靠人的名声、地位、势力的大小等等。要观察此人所说的话是否符合佛法的内容,是否符合事实,符合就可以相信;如果发现其言谈与佛法有所不符,则无论对方再有名声,无论如何也不能盲目听随。
曾经撰写《俱舍论》的世亲大师,跟克什米尔的达摩巴吒论师学阿毗达摩(论)时,发现师父的见解有问题,故在自己撰写的《俱舍论》中,表示了对师父见解的不满,之后在《俱舍论自释》中,也明显地批评过达摩巴吒的观点。
世亲大师在讲解《般若经》的时候,抱持唯识宗的观点,但他的一位著名弟子的见解却超过了世亲大师,是以中观观点解释《般若经》的。弟子站在中观的立场去破上师的唯识宗观点,就是依法不依人的具体体现。
撰写《集量论》等许多因明论著的陈那大师,是印度非常著名的论师。他依止的第一位上师,秉持犊子部的见解。犊子部虽然也属于佛教,但却是佛教声闻十八部里见解较为不全面、不透彻的,与外道的见解十分相似——承认不可思议的自我存在。
陈那大师并没有因为自己的上师承认不可思议的自我,就随声附和、人云亦云,反而故意做出一些行为来表示对上师观点的不苟同。有一次,他白天打开所有的窗户,四处寻找“自我”;晚上也在四周堆上木材点燃火,并脱光衣服坐在中间,然后虚张声势地假装观察自己的身体上有无自我。他的上师闻讯赶来,便问他在干什么,他装模作样地故意回答说:“师父呀!我太愚蠢了!根本发现不了您所讲的自我!我想是否被衣服遮盖了,所以脱衣服寻找不可思议的自我”。上师闻言,生气地说:你竟敢讽刺我的见解,不许住在此处!陈那大师只好顶礼而辞。撰写了《释量论》等七部因明论著的法称大师曾向陈那大师的一位著名门徒学习《集量论》。在听第一遍的时候,对《集量论》的理解相当于他的这位师父;听第二遍的时候,理解程度与陈那大师相仿;听第三遍的时候,便发现师父的观点有误,继而告知师父,使师父日渐意识到自己见解的不足,故开明地允许法称论师推翻自己的观点,并鼓励他撰写《集量论》解释,所以在《释量论》中,可以看到法称论师针对师父观点的辩驳,这些都是依法不依人的生动事例。
令人敬佩的是,这些上师绝大多数是心胸开阔的标准善知识,他们不但没有因为弟子的叛逆而不高兴,反而允许弟子驳斥自己的论典,从而澄清了自己论典中的错误,以免误人子弟。历史上的众多高僧大德以他们的行为给我们做出了表率,明确地告诉后人,在佛法见解上,要依法不依人,修行需要智慧,而不是简单的盲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