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怀哲-一个敬畏生命的人
发布时间:2024-10-20 04:07:28作者:学典国学网史怀哲医生一生所从事的人道主义事业和平等尊严地面对一切生命,对西方动物权利、素食主义、绿色和平主义的影响极其深远。史怀哲的素食观不是只建立在医学的狭隘的生理基础上的,他的伟大之处在于,他把自己终身奉献的人道主义事业,从人与人之间,扩散到了整个生命世界。他说:除非你能够拥抱并接纳所有的生物,而不只是将爱心局限于人类,不然你不算真正拥有怜悯之心。他还说:除非人类能够将爱心延伸到所有的生物上,否则人类将永远无法找到和平。
史怀哲(albert schweitzer,1875~1965)作为一位医学家、神学家、哲学家、人道主义者,于1913年前往非洲,在蛮荒丛林中行医达50余年。在非洲的第一年,史怀哲面对的人类苦难和内心的煎熬几乎令他退却。那么多的饥饿、疾病、瘟疫;那么多自然与人为的灾难,包括干旱、战争、奴役和死亡。在史怀哲的眼中,整个非洲大陆几乎看不见一丝光明,令他十分颓丧于人类苦难的无穷无尽,和个人力量的微不足道。
他在回忆起那段时光时说:我们常常会因为自己所能做的是那么少而感到沮丧,然而我试着控制这种感觉,心中只想着当时医治的那个病人。我训练自己想着要医好他,然后我才能继续医治下一个,我觉得这样总比牵挂着非洲所有的病人有效。有时候,为了保持理智,你必须实际点。
有一天下午,史怀哲医生心情非常沉闷,于是就到医院外面附近空旷的原野上散步。这是他化解胸中烦闷的一人有效的途径。就在夕阳穿过树叶洒下一地金色光影的时候,他看到两个黑人小孩在一块玩,他们的阳光下跳舞、嬉戏,全然不知这世界上还有那么多的悲苦与不幸,全然不知饥饿和痛苦就在他们身旁游荡,随时会吞噬他们。见孩子玩得那么开心,史怀哲的心被常常地震动了。原来人的心灵在任何时候都是可以自由和幸福的,就像这两个黑人小孩,周遭围绕着那么多不幸,他们却能在夕阳下面尽情开怀!这情景仿佛是一个从天而降的昭示,使这位忧心忡忡的医生一下子平静下来了。从那次以后,我把那个黄昏的记忆藏在心中,所以每当我感到沮丧时,我便会想想那时刻的喜悦,这使我全身舒畅,能够继续向前走去。
史怀哲从此再没有停下自己的脚步,把自己的一生都贡献到捍卫人道与生命尊严的事业之中。1953年,他以其对人类心灵作出的伟大贡献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他的著作《耶稣生平的研究》、《文明的哲学》、《原始森林的边缘》等书,也成为现代人道主义的经典之作。
另一位伟大的素食主义者,曾说过:素食者所导致性情上的改变和净化,对人类都有相当好的利益,所以素食对人类很吉祥的大科学家爱因斯坦,曾专门写过一篇叫《质朴的伟大》的文章称赞史怀哲医生,在文章的开篇中爱因斯坦写道:像阿尔贝特史怀哲这样理想地集善和对美的渴望于一身的人,我几乎还没有发现过。而他又有幸具有极为健壮的体格,这给人的印象就更为深刻了。使史怀哲感到欣慰的是,他能用自己的双手去实现符合其天性的一切。健壮的体格要求直接行动,这使他抵制了悲观主义听天由命的倦怠。本来,史怀哲的道德敏感性会使他陷于这种倦怠之中。因此,尽管有当代加于每个敏感的种种失望,史怀哲还是成功地保持了他的乐天的、肯定生活的本性。
史怀哲之受人尊敬,是在于他把作为人道主义的爱和悲悯,敞开给了我们周围生存着的所有生命。他有着一颗无缘大慈和同体大悲之心。这正是古今中外一切圣者的共同特征。对于史怀哲来说,无条件的爱和仁慈正是其作为一个生命的意义之所在。他说:我的生命对我来说充满了意义,我身旁的这些生命一定也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如果我要别人尊重我的生命,那么我也必须尊重其他的生命。道德观在西方世界一直就仅限于人与人之间,这是非常狭隘的。我们应该要有无界限的道德观,包括对动物也一样。
附1:
《敬畏生命》史怀哲
我是一个生命,生命的意愿是生存,在生命的中途,她愿意活着。在我的生命意识中,带着对毁灭和痛苦的惧怕,渴望着更广阔的生存和快乐;我的周遭围绕着同样的生命意识,无论她在我面前表达自己还是保持沉默。生命意识到处展现,在我自身也是同样。如果我是一个有思维的生命,我必须以同等的敬畏来尊敬其他生命,而不仅仅限于自我小圈子,因为我明白:她深深地渴望圆满和发展的意愿,跟我是一模一样的。所以,我认为毁灭、妨碍、阻止生命是极其恶劣的。尊敬生命,在实际上和精神上两个方面,我都保持真实。根据同样的理由,尽我所能,挽救和保护生命达到她的高度发展,是尽善尽美的。在我内部,生命意识懂得了其他的生命意识。她渴望透过自身达到整合,成为一个整体。我只能坚持这样一个事实,生命意识透过我展示了她自己:成为与其他生命意识相互依存的一员。
我经验过向一切生命意识表达同等敬畏的不可遏止的冲动,如同尊敬自身的一样。通过这种经验形成了我的伦理观。一个人遵从这种冲动,去帮助所有他能够帮助的生命,并且畏惧伤害任何活着的生灵,这个人才是符合伦理的。如果我把一个昆虫从泥坑救出来,我的生命对另一个生命做出贡献,那么对立于生命自身的生命分隔现象就消失了。不论何时不论何种方式,我的生命对另一个生命贡献出他自身,我的生命意识就经历了一个从有限到无限的融合的愿望,在这个愿望中,所有的生命是一个整体。
绝对伦理要求在生命中创造完美。她不可能完全实现;这一点倒无所谓。对生命敬畏的感觉是绝对的伦理。它使生命序列的保持和提升顺利运作。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毁灭和伤害生命都如同恶魔一样有罪。在实践中,我们真的被迫选择。我们经常必须武断地决定何种形式的生命,甚至何种特殊的人,我们应该挽救,何种我们应该毁灭。尽管如此,敬畏生命的原则仍然是完整的和毋庸置疑的。
这种伦理并不因为人们的伦理观抵触现象而失效,农民在牧场割草喂牛割下了一千棵花,可是他必须注意,在回家的路上,不要因为沉浸在消遣心情里而划掉路旁的花朵,因为这样做是不必要,是对生命犯下罪行。
附2:
《香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
动物包括哺乳动物、雀鸟、爬虫、两栖动物、鱼类或任何其他脊椎动物或无脊椎动物,不论属野生或驯养者。
有关残酷对待动物的罚则:
一、任何人
(a)如残酷地打、踢、恶待、过度策骑、过度驱赶任何动物或残酷地使任何动物负荷过重或残酷地将其折磨、激怒或惊吓,或导致或促致任何动物被如此使用,或身为任何动物的拥有人而准许该动物被如此使用,或因胡乱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种作为而导致任何动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或身为任何动物的拥有人而准许如此导致该动物受任何不必要的痛苦:
(b)如掌管任何被禁闭或关禁或正由一处地方运送往另一处地方的动物,但疏于对该动物提供充足的食物和清水;
(c)如输送或运载任何动物,或导致或促致任何动物被输送或运载,或身为任何动物的拥有人而准许该动物被输送或运载,而所采用的方式或盛放动物的位置、或盛载动物的箱、篓或篮的构造或过小体积,令该动物承受不必要的痛楚或痛苦;
(d)如将任何动物装上船只或铁路货卡,或将任何动物自船只或铁路货卡卸在另一船只或铁路货卡、码头、岸或月台,而所采用的方式或使用的器具令该动物承受不必要的或原可避免的痛苦
(e)如导致、促致或协助进行动物打或动物挑惹,或经营、使用、管理、作出作为以管理或协助管理任何处所或地方作为或部分作为动物打或动物挑惹用途,或准许任何处所或地方被如此经营、管理或使用,或因任何人获准进入该等处所或地方而接受金钱或导致或促致任何人因此而接受金钱;
(f)如在任何动物因疾病、衰弱、受伤、疼痛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宜被使用于某种工作或劳动时,仍将其如此使用,或导致或促致其被如此使用,或身为其拥有人而准许其被如此使用;
(g)将任何动物带进香港或驱赶、运载、运送或移走,或据有或畜养任何动物,或明知而容受任何动物在其控制下或在其处所内被据有或被畜养,而所采用的方式可能导致该动物受到了必要或原可避免的痛苦,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5000及监禁6个月。
二、为施行本条,拥有人如没有就保护动物免受残酷对待而作出合理的谨慎措施及监管,须当做已准许准许残酷对待动物;但如拥有人只因为没有作出的上述谨慎措施及监管而被裁定犯本条例所指的准许残酷对待动物罪,则在没有给予他罚款选择时不可将他处以监禁。
三、本条不适用于在宰杀或预备宰杀动物作人类食物的过程中所作出或不作出的作为,但若如此宰杀或预备宰杀动物为动物带来不必要的痛苦,则属例外。
附3:
动物福利内容首次正式写入我国动物相关法案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国际动物福利与立法研讨会上获悉:我国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改工作,从上周起已经进入到修改稿初稿征求专家意见阶段。
这个交专家讨论的修改稿,最为引人关注的内容是增加了生物安全和动物福利两个章节。
据了解,将动物福利内容正式写入我国动物相关法案还是首次。
据承担该条例修改稿动物福利一章内容起草的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副秘书长贺争鸣研究员介绍:十几年前制定的我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并没有动物福利的内容,只是要求要爱护动物,不能虐待动物。当时国内研究论文拿到国际上去发表,也只需提供实验动物的合格证明。而现在随着国际上对动物保护的重视,国内研究论文再到国际上发表,不仅要提供实验动物的合格证明,还要提供动物伦理委员分会的批准证明。
这就使在《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改中增加动物福利方面的条款成了必须考虑的问题,否则在今后的国际交流中就要受到局限。 贺研究员说,现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了动物福利方面的法案。我十年前在澳大利亚进修时就有这样的程序:做动物实验之前要先向动物伦理委员会申请,动物伦理委员会对实验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后,还要提前对实验者进行培训,告诉你怎样去抓动物,实验过程中怎样减少动物不必要的痛苦,实验后怎样用最小痛苦的办法处置动物。
2000年欧共体的十几个国家还提出,在化妆品的研制中禁止用动物做实验,未注明非动物实验的化妆品不能在这些国家销售。这些都说明保护动物、为动物福利立法,已经成了一种国际趋势。
据了解,《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改稿中准备增加的动物福利条款包括:从事实验的工作人员必须爱护动物,禁止伤害、虐待动物;在符合科学原则的情况下,开展动物替代方法研究;在不影响实验结果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给动物造成不必要的不安、痛苦和伤害;实验结束后采取最少痛苦的方法处置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