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的缘起观(蔡惠明)
发布时间:2024-10-28 04:06:18作者:学典国学网原始佛教的缘起观
蔡惠明 赵朴初居士在《佛教与中国文化的关系》一文中写道: 佛法的基本内容可以用“四圣谛”来概括(谛的意思是真理):苦谛,指经验世界的现实;因谛(或集谛),指产生痛苦的原因;灭谛,是痛苦的消灭;道谛,指灭苦的方法。佛经所说的道理非常多,其实都是围绕四圣谛而展开讨论的。四圣谛所依据的根本原则是缘起论。佛教的所有教义都是从缘起论这个源泉流出来的。所谓“缘起”,就是指一切事物或一切现象,都是由相待(相对)的互存关系和条件决定的;离开关系和条件,就不能生起任何一个事物和现象。因、缘一般地解释,就是关系和条件。在佛陀时代的各教派中,缘起论是佛教所特有的。缘起观是原始佛教针对当时各种宗教哲学主张宇宙从“大梵天造”、“大自在天造”,或从“自性生”、“宿因生”、“偶然因生”、“生类因说”等理论而提出,用以解释世界、社会、人生和各种精神现象产生的根源。佛陀在菩提树下彻悟缘起法而成无上正觉。此后为诸众生分别演说、开发、显示。如《杂阿含经》第299经载: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我今当说缘起法法说、义说。谛听!善思!当为汝说。
云何缘起法法说?谓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谓缘无明行,……乃至纯大苦集,是名缘起法说。
云何义说,谓缘无明行者。彼云何无明?……云何为行、识、名色、六入、触、受、爱、取、有、生、老死……是名缘起义说。 《中阿含经》第四十七也载:“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此生故彼生,此灭故彼灭。”这是佛教最基本的理论与实践根据。依“此生故彼生,此灭故彼灭”,前句开发显示为集谛的十二支缘起,精确地说明有情生命的生起(生),变异(老、病)与死亡(死)的前因后果,以及死生、生死不绝流转的原理。后句“此灭故彼灭”显示:如洞明四谛正见,修习道谛(八正道),那末无明可破,生死流转可息灭,这是佛陀出世的本怀。
原始佛教敷演缘起法是依有情现实生命而展开的。所以十二支中的五蕴、六入处等都是一切有情(主要对象是人类)可以常识去认识体验,日常生活中又能如实感觉与体会到的。因此业感缘起与后来发展所施设的“阿赖耶缘起”、“如来藏缘起”、“法界缘起”等根本上有所不同。“业感缘起”依世俗谛而施设,所以学习佛法、依教修行可依世俗谛如实而观而行,不易患错误、入歧途或多所争辩。建立“阿赖耶缘起”非不深细,奈多异见。“法界缘起”非不广大,奈不是一辈人经验可及,势必成为哲理、玄论。原始佛教重实践,因此多用十二支缘起说明有情世间的开展与还灭,理论简明,深入浅出,容易被人们信解和接受。 十二支缘起古德每用三世两重因果来说明:(1)无明、(2)行,此二为过去世能引的因;(3)识、(4)名色、(5)六入、(6)触、(7)受为现在世所引的果;(8)爱、(9)取、(10)有为现在能生的因;(11)生、(12)老死为未来所生的果。这是依世间一般可了知的真实相——世俗谛而说的。我们如能对此深信不疑,才称得上一个有正信的佛教徒,才有希望信念逐步增上具足四不坏净,这是世间正见,也就是法住智。 现今一般信众都忽视十二支缘起的重要性,认为这是对二乘说的,而每自认为大乘利根,喜谈明心见性,欲直接求涅槃智,这是不正确的。《杂阿含经》第347经,佛陀宣称“先得法住智,后得涅槃智。”法次法向,不得逾越。经中说: 佛告须深:“不问汝知不知,且自先知法住,后知涅槃。彼诸善男子独一静处,专精思惟不放逸住,离于我见,心善解脱。”
根据《大智度论》解释:法住智可知晓一切世间因果道理。涅槃智可觉了涅槃寂灭的真理。在求解脱中,是不能没有慧解的法住智的。 《杂阿含经》第293经中,佛陀又说: 此处甚深!所谓缘起,倍复甚深难见,所谓一切取离、爱尽、无欲、寂灭、涅槃。
可见佛陀以大智大悲依缘起法“此生故彼生”显示无常生灭的世间流转因果律。又依“此灭故彼灭”显示不生不灭的还灭因果律,普令众生依闻、思、修,不离世俗谛而得悟入此远离二边的中道第一义。 原始佛教的缘起观亦译为“因缘法”。因是指事物的生起或坏灭的主要条件,缘是指事物生灭的辅助条件。说明事物间的生灭变化都有它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这是一个理法。它基本上对人生(生命、生死)、宇宙(佛经称为“世间”)有一个重大启示:一切是动的(Dynamic),不是静止的。一切生命在生、老、病、死的过程中;一切世间在成、住、坏、空的过程(Process)中。因此,“此故彼”的缘起观与现代尖端科学的量子力学、相对论,以及宇宙物理学等在理论上可以会通,为科学家们所称道和接受。 十二支缘起除了说明生命连系的因果关系外,更重要的是由“此故彼”的缘起中,远离八执等一切邪见,如此方能断除根本无明,而得自在解脱。这里引《杂阿含经》所说经义分别归纳为下列的缘起观: (1)离有离无的缘起观《杂阿含经》第301经载: 世间有二种依,若有若无,为取所触。取所触故,或依有或依无,若无此取者,心境系着,使不取不住不计,我若生而生,若灭而灭。……所以者何?世间集,如实正知见,若世间无者不有;世间灭,如实正知见,若世间有者无有。是名离于二边,说于中道,所谓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
有自性执的众生,不是执有,就是执无;甚至有自性见的亦有亦无,非有非无,同样地没有了解缘起的深义。依佛法说,一切法的有无,都是因缘和合、离散而已。有,不是自性的实有;无,并非自性的实无。众生因不了解这无自性的缘起观,因而起有、无倒见,而心生系着,起惑造业,流转生死。源于佛陀自己体证的“此故彼”缘起法则,能离却有、无二执,行乎不着二边的中道,而得解脱。 (2)离断离常的缘起观《杂阿含经》第300经载: 佛告婆罗门:自作自觉则堕常见;他作他觉则堕断见。义说、法说,离此二边,处于中道而说法,所谓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缘无明行,乃至纯大苦聚集,无明灭则行灭,乃至纯大苦聚灭。
众生于法法相续中,不了解诸法的变化性,所以觉得它是“常”。如古印度神教认为有一常住不变的“神我”,来作为生命的连系。又有些人则认为形灭则神灭,没有前世或后世,如古印度的顺世派就认为今生死了,什么都没有,这便是断灭论者。
部派佛教的说一切有部主张三世实有,法体恒存。谈诸法有生有灭,是就作用而言,它的法体是实有的,常住不灭的。但从佛陀显示原始佛教缘起观的正义来看,说一切有部将体、用分成两截是不对的。就法体恒存来说,执诸法实有,过去如此,现在如此,将来仍然如此,那不是堕于常见了吗?谈生灭相续,应理解如幻缘起,否则即使引用燃木或种子的比喻,认为前木非后木,火火相续;前种灭已,后种才生,也难以解释。因为如果前种未灭而生,那不是同时有二个种子了吗?若已灭而生,既然灭了,还凭什么生后种?因此凡说先有后无的,实际上失去前后的连系性,没有离开断见的框框。 (3)离一离异的缘起观《杂阿含经》第297经载: 所言命即是身,或言命异身异,此则一义,而说有种种。若见言命即是身,彼梵行者无所有;若复见言命异身异,梵行者无所有。于此二边,心所不随,正向中道。贤圣出世,如实不颠倒正见,谓生缘老死,如是生、有、取、爱、受、触、六入处、名识、行,缘无明故有行。
由于众生不了解一切法是因缘和合,而妄执它是独存的,不依他缘而有,这是执一。由独存的一,产生了相对的二(多),认为此法是自性有,彼法也是自性有,彼此间没有关系,这是执异。不论执一或执异,都是源于独存的错觉,可以说同一错误的两个方式。佛陀时代,为了破斥外道的神我,常以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十二支缘起等来破独一的我,但并不意味着这五蕴等是各个实有,也就是说破一不着多,不会堕入多元的实在论。说一切有部却认为“我”可以是假;但组成“我”的蕴、处、界不能不实。这种三科实有的说法,不能了解佛陀所说的义理,因此被龙树《中论》所破斥。唯有在缘起法中,了知一一法自性本空,一既不执,异也不立,才不会产生即蕴、离蕴等的我执。 (4)离来离去的缘起观《杂阿含经》第335经载: 佛告诸比丘:眼生时无有来处,灭时无有去处。如是眼不实而生,生已尽灭,有业报而无作者,此阴灭已,异阴相续,除俗数法。俗数法者,谓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如无明缘行,行缘识,广说乃至纯大苦聚集起。又复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无明灭故行灭,行灭故识灭,如是广说,乃至纯大苦聚灭。
讲到来、去,必然要牵涉到时间的不同与空间的差异。如同在一时间里,物体没有移动,谈不上有来有去。但如物体有移动,就一定有时间的前后差异。然而在缘起法则下,就时间言,离常、离断,就空间言,非一、非异。因此,由根、境、识三和合触中,一切是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没有一实在的来,也没有一实在的去,无明的起惑、造业、受苦也是缘起的相依相待,没有一实在的作者可执。而此作者与受者,必须在“此故彼”的条件下方能成立,所以缘起观应是离来离去的。 综上所述,可见原始佛教的缘起观是建立在离有无、离断常、离一异、离来去的基础上的,这是后来形成的龙树中观派的理论渊源。它是佛教基本教义的核心。 但正如佛陀在《杂阿含经》中所说:“缘起甚深难知”,要全面地理解缘起观的甚深法义,还须对原始佛教作深入的学习和研究,并通俗地向广大佛教信众进行宣传和解释。缘起观概括约有四个重要论点:1.无造物主;2.无我;3.无常;4.因果相续。应当为佛教徒所了解掌握,成为“正见”的检验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