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典国学网

善因法师讲学佛行仪

发布时间:2024-09-27 04:08:28作者:学典国学网
善因法师讲学佛行仪

善因法师讲学佛行仪

学佛行仪

  昔莲池大师于律藏中集诸要义,着威仪门二十四章,以便学者易于记忆,简而易持,久之相习成性,则于戒律,必无瑕疵矣!无如今世沙门,弊习尤多,有非斯篇所能尽及者。又近时一班新进居士,发心虽猛,而于行仪,多未合法。夫学佛乃超凡入圣之事业,有一分恭敬,即有一分道德。若行仪未审,而能自修有得,深入佛道者,盖未之见。

  是以不揣固陋,择其日用所必需者,重述二十四章,曰学佛行仪。凡比丘、沙弥、居士及女尼等,皆可习而行之。惟其中有可共习者,有不可共习者,兹恐文繁故未类别。但于每章首句点出之,望诸同志,各自分别习行可也。

【敬佛第一】

  凡沙门、居士,女尼亦在内,以下例此。见佛像时,无论塑像画像,皆应整衣礼拜,最少亦须问讯即作揖或合掌。若在佛殿经堂见佛像,则必须礼拜。拜时当默念偈云:「天上天下无如佛,十方世界亦无比,世间所有我尽见,一切无有如佛者。唵?【口*缚】(ㄨㄚˊ)日啰?斛(ㄏㄨㄥˋ)。三遍」凡偈文祇念一遍,凡咒语须念三遍。以下例此。

  凡入佛殿经堂,不得携带器物,除佛经像及供佛物。入内不得东西顾视,必于礼拜后,始可抬头瞻仰。默念偈云:「若得见佛,当愿众生,得无碍眼,见一切佛。」又须默赞云:「法王无上尊,三界无伦匹。天人之导师,四生之慈父。我今暂皈依,能灭三祇业。称扬若赞叹,亿劫莫能尽。」

  凡在殿堂经行,必右绕,不得左旋左右以殿为主。,三匝或七匝,皆须平视直行念佛。不得谈世谛语言,即言佛法,亦勿高声。不得笑,不得坐,不得涕唾,不得倚壁靠桌。若咳嗽,须以袖掩口。凡礼拜,必须从容,五体投地,精勤作观,不得急落急起。教列七种礼,不可不知。七种者:一、我慢礼。谓依位次,无恭敬心,心驰外境,五体不具,如捣碓然。二、唱和礼。谓心无静想,见人则身轻急礼,人去则身惰心疲,盖心散而口和也。三、身心恭敬礼。谓闻唱佛名,便念佛想,身心恭敬,精无厌怠。四、发智清净礼。谓达佛境界,随心现量。礼一佛,则礼一切佛。礼一拜,则礼法界,盖诸佛法身融通故。五、遍入法界礼。谓自观身心等法,从本以来,不离法界,佛我平等,今礼一佛,即礼法界诸佛。六、正观礼。谓礼自佛,不缘想他佛,以一切众生,各有平等佛性故。七、实相平等礼。谓上六种,有礼有观,自他两异,惟此一礼,无自他分别,凡圣一如,体用不二。故文殊菩萨云:能礼所礼性空寂云云。此七种前三名事礼,后四名理礼,学者常依后五种,不依前二。凡拜佛、拜塔、拜经、拜大沙门,皆须如此,下不重宣。

  若于各处,遇见有佛像、佛经、或一佛字,在不洁净处,急宜两手捧持,安于净处。若见他人对佛经像有不恭敬者,宜于二人共坐时,细细以正义劝之。凡佛像,不得安于卧室内;若安卧室内,则须常坐不卧,纵卧亦不得久卧。更不得并置溺(ㄋㄧㄠˋ)器于卧室内,盖像在即如佛在也,安得不敬。

  常见世人,于佛经义,则极其深慕赞叹,而于经像,则多视若寻常,以为佛法不在经像。殊不知敬佛经像,原为成就自己品行、德行。若于经像不敬,则其佛法妙理,又奚从来哉!?是故无论何人,皆应敬佛经像也。沙门中之不敬经像者,俟下文居庵章中再及。

【敬法第二】

  凡沙门、居士,读佛经律,必焚香正坐,如见佛然。不得依靠,不得污手持经像。欲读经,必先静坐少时,默念偈云:「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念完,方合掌舒经。读经必字字理会义解,与心相应,不得草草涉躐。

  凡读经,须着方袍或长褂。桌上除经与香炉灯光外,不得置诸茶果杂物,即笔砚亦须另处置之。经上有尘,须用净纸扫之,不得口吹。读毕或休息,必将经籍关合端正。读至何处,须用黄纸为条,夹入经内,露少许于头,不得屈折经角,不得狼籍。读至中间,若生杂念,亦必将经关合,念去再舒。

  若客来,或上座、同学来,俱应将经关合,然后言谈。有经在案,不得谈世谛语言,不得笑,不得高声,不得涕唾。若咳嗽,须以袖掩口。若读经稍有心印,俟读毕后,另以纸笔记之,不得记于头上。若书写经律,须端楷正字,笔迹鲜洁,不得随意草书,又不得前后参差脱讹。

  凡诸经籍,应如法供奉。梵网经云:「若佛子。常以七宝,无价香华,一切杂宝为箱囊,盛佛经卷。若不如法供养者,犯轻垢罪。」若经籍损坏,宜速修补,令恒常如新。

  凡持经像,皆当两手捧之平胸,不得只手携行。己持经像,不得向人作礼。并不得只手作揖及合掌,但两手捧经,齐眉一举足矣!凡敬法,不仅敬经一门,即衣钵锡杖等亦同然。而无形无相之法尤多,兹不具列。

  常见应赴缁流之经忏,多属伪撰,纵有一二正经,亦烂碎污秽不堪。又近时诸新学家,见佛经渊博,亦间常取而观览。览经时,非仰卧倚靠,则卷之若筒,斯之现象,俱非学佛者之所宜,更不应称居士、沙门也。望诸同志极力劝之,免遭恶报。应赴缁流:指应赴经忏之僧侣。「流」,徒辈。

【敬僧第三】

  凡沙门、居士,见诸长老、法师、诸大德时,须端身齐足正立,不得坐而不起。除诵经时、病时、剃发时,及作羁身事务时。背后不得说长老、法师、诸大德过。不得单称名字,当称某某长老、某老和尚、某老法师、某某大师。若面晤时,更不得提出名字,但可单称长老二字,或法师、或和尚。自则通称学人。羁:牵制,约束。羁身:身忙而无暇。

  凡往来书信亦然,不得称「晚」及余、愚等。尊长老法师,当称座下、杖下,不得称方丈。若对尼侣,当称大士、莲下、莲前等。见寻常缁侣,当称某师,不得直呼名字。若问尊号,当云菩萨尊上下,不得云法名。盖问法名者,系上座问后学也。而自己则称后学,不得称不慧、不才、不佞等。

  凡沙弥、居士,文中称比丘、沙弥、居士处,即含有比丘尼、沙弥尼、女居士之意在内。以省文故,向下例此。不得盗听大沙门说戒,文中单称大沙门处,即含有长老法师之意在内。以下例此。亦不得盗听比丘诵戒经。

  凡入僧室,无论何室,不得卤莽闯入,须预先于门上弹指三下,内应则入,不应则去。入内,先向佛像前问讯,次向大德看经桌前,对桌问讯,盖即是向大德问讯也。

  凡见诸大德、长老、法师时,当如见佛,仪如前后说。即见寻常缁侣,亦须如见菩萨然,不得藐视。纵非好僧,亦应恭敬,以有沙门形相也。且其迹示,亦非肉眼所能尽窥。故常不轻菩萨见一切人,皆云:「汝等皆当作佛,吾不轻汝等。」即可知矣。居士见沙弥、比丘时,须起立。沙弥见比丘时,须起立。女尼见大僧时,须起立。而居士见比丘尼时,亦须起立。若见同等,端坐亦可。

  凡拜诸大德,惟于坐时、立时可拜。若大德正在坐禅、经行、饭食、剃、浴、息眠等时,则不得拜。若闭户,须入户拜,不得户外拜。凡问佛法,当整衣礼拜,最少亦须问讯,合掌正立,若命坐,则坐。澄心谛听,思惟深入。大德之语未了,不得急语急问。凡僧尼有过,由大沙门于自恣时举之。居士不得举沙门过,背后言亦然。自恣:即指自恣日之谓也,亦即是结夏安居之竟日也。

  凡途中遇诸大德,宜预先侧立,俟大德过再行,不得彼此互进。凡同行,当让大德前行,并代大德携物。凡坐位,当让大德上坐,坐席亦然。凡见诸大德,不得叉腰。不得摇臂摇身。不得蹲坐。不得跳行。不得走行,除急务。不得缠颈覆头,除病。不得左右顾视。不得高处立。不得戏笑。余如律中所明,文繁不录。走行:急走。

【居庵第四】

  凡沙门居庵,于内外各处,宜洒扫洁,不得狼籍杂物。早晚钟鼓宜分明,不得迟误。庵前径路须开辟,不得荒芜。二时饭食须清洁,不得丰秽。佛殿经堂须时常抹扫清洁,除法器香灯外,不得安置杂物。供佛花果、净水、饭食等,不得先以鼻嗅。

非时,不得乱鸣钟鼓、犍槌。佛龛佛灯皆须帐以玻璃,免受尘垢伤蛾,并时常抹洁令清心目。佛像金身宜恒如新塑,不得污垢难堪。

  常见近俗小庵之僧侣,于自身则庄严不已,于佛像则斑剥难堪。佛殿尘高尺寸,挂像俗云功德随处搁置,狼籍不堪见闻。斯之现象,即袈裟下失却人身者之所为。望诸来哲,各宜勉旃。

  晓夕应恒常念诵,不得间歇。佛前香灯须鲜明,不得间断。款待宾客须有礼,不得憍谄。训徒有时,不得怒骂。不得畜养鸡鸭猪猫。不得藏刀枪、铳炮、钩网等一切害物伤慈之具。不得寄住女流尼庵反是。不得逢人募化。不得作应赴法事,若真善信家,万不得已则往。否则,除自来庵中,然亦不得以为常业。憍谄:骄慢。谄:同「慆」。

  凡雇工匠,须预先于定工日说明吃素,戒杀念佛,无荤酒,乃至不得歌唱笑骂等事。当多给工赀,以代各项。庵外不得植桃李果树,免招口舌。

  不得食五辛。不得种五辛。不得邪命自活。梵网经云:「若佛子,以恶心故,为利养贩卖男女色,自手作食,自磨自舂,占相男女,解梦古凶,是男是女,咒术工巧,调鹰方法,和合百种毒药、千种毒药、蛇毒、生金银毒、蛊毒。都无慈悯心,无孝顺心。若故作者,犯轻垢罪。」五辛:五种有辛味之蔬菜也。即大蒜、茖葱、慈葱、兰葱、兴渠是也。此五种辛、熟食发淫、生啖增恚。又曰「五荤」。

  庵中除警策语联外,不得多挂字画。凡有诸庄严具,当供之于佛殿经堂,然亦不得过于华丽,要之既名曰庵,当以清洁朴素为主。又不得广蓄钱谷、衣服、珍重宝物,免人希望。有则宜于荒年施诸贫乏。不得恒以钱谷借贷,生富庵名誉。不得以银钱、荤酒,结交地绅,及诸无赖。不得与教读文人,酬答诗文。不得与邻近贫乏,生诸嫌舌。若逢饥岁,或严冬及哀丧等事,当随力周济之。

  不得与民家结拜父母兄弟姊妹。不得彼此互送盒礼,与民家往还,送他庵亦然,除供养长老。不得送花果与民家。不得与民家贺庆,除丧吊而庵中亦不得时有庆事。

  若佛菩萨圣诞,当聚众演说佛法,送佛书。不得收幼稚徒眷。无极大事,不得托人向豪贵家化缘,及求诵经忏等。不得停学塾。不得停闲人、歹人,除养病者。其养病者,须时与说佛法因缘。不得琴棋歌唱。

  不得谈政事、战事、讼事、民间是非,及一切世谛等事。无事当聚徒众、同参、工人等,谈佛法因果。不得受寄女流衣物尼庵反此。不得放火焚烧山林等处。梵网经云:「若佛子!以恶心故,放大火烧山林旷野,四月乃至九月放火。若烧他人家屋宅、城邑、僧坊、田木,及鬼神官物、一切有生物,不得故烧。若故烧者,犯轻垢罪。」

  上章虽仅指沙门言,然将来居士,亦必有居庵者,当例此施行。

【事师第五】

  凡沙门事师,当悉照威仪门第二、第三两章习之,此不重述。居士事师,此际实行者似寡,且暂不空言。盖事师即侍奉师长也,即有一二皈依信徒奉侍长老。亦可照『威仪门事师章』习行,故不必重述。寡:少,稀少。

【事亲第六】

  凡沙门、居士事亲,不专在晨昏定省、温暖饱食,而在令其脱离轮回苦海,故与儒礼多有不同。

  学佛者见父母,须端身正立或正坐,不得倚靠。并默念偈云:「孝事父母,当愿众生,善事于佛,护养一切。」宜时以佛法因缘奉告,并托相熟善友以佛法劝,令种善根。若素无信仰,则遇有机缘方告,如病痛、灾难、哀恸等。

  若父母需荤酒,则宜哀跪告曰:「儿持佛戒,荤伤生物,酒昏心性,不得自食饮,不得与人食饮。惟愿我亲,全儿戒行,并全我亲德行,又全众生物命云云。」如此哀求,未必定要办也。凡寿诞喜庆,必须以正理说明,依佛法行为,免伤生物。

  若寿命将终,宜预先早早以净土乐境现象闻之。若命终时,宜预先通告家人,勿生悲哀。丧礼悉依下文举行。纵难尽尔,亦须不伤生物为要。凡见叔伯尊长,亦宜端正,并晓以佛法因缘。

【居家第七】

  居士居家,虽不能尽行佛事,然亦当不造新殃为要。常默念偈云:「菩萨居家,当愿众生,知家性空,免其逼迫。」若教妻子,初宜恒谈因果,次以佛法广大谕之,次以净土乐境示之。恒默念偈云:「妻子集会,当愿众生,怨亲平等,永离贪瞋。」若妻子稍信,则以五戒戒之。家中儿女最易教化,宜以浅近佛书与读,并时常解说,令其深入八识田中。又当于净处或楼上设一经堂,庄严清洁,以便早晚拜诵。而儿女及邻人亲眷见之,亦发善信。每上楼时须默念偈云:「上升楼阁,当愿众生,升正法楼,彻见一切。」

  凡雇工人,宜预先于定工日,说明念佛戒杀戒酒,又不得淫词歌唱等。而居士自身,则时常威仪皎洁端正,不怒不骂,不饮酒,不失言,不儿戏,不琴棋博弈,不亲女色。遇眷属不法,亦不得时常怒骂,须教诫有时。

  凡诸庆事,则须以其钱财布施贫乏。于布施时,默念偈云:「若有布施,当愿众生,一切能舍,心无爱着。」即请人或自己演说浅近佛法及因果等事。

  嫁女不必厚奁。可以钱财付之婆家,预先说明,或立据约,曰:「此项财产,每岁息金,以若干归女用,以若干由女印送佛经,或行慈善等事。」娶媳亦不得厚索嫁奁。喜期至,则聚会亲邻,席以素餐,讲说佛法,施贫送书。奁:音ㄌㄧㄢˊ:古代盛放梳妆用品的器具。

  若家富有余,则自当俭用如常人,余者以之作慈善公益,宣扬佛法,庄严佛寺。若甚富,则以其财产付之善友,公共建居士丛林,精舍学院等,及作永远赈荒恤孤养老,修桥补路,宣扬佛法事。

  按济众一项,务宜斟酌,切勿致人怠惰。昔敝乡有一富室,私捐巨产入祠,令房族人等,每岁得谷若干。厥后其族人尽待其谷度日,不作事业,又憍慢异常,久之皆无术谋生。如是盗贼百出,今则无法可救。古所谓以仁术得不仁之果者,即此类是矣。故布施一项,切须量其受施者不造恶业为要。否则不如以之尽弘佛法,感化人心,致世界清平,则其功德尤为巨矣。祠:家祠,家族祭祀祖先的庙堂。

  家中不得蓄刀枪、铳炮、钩网等一切害物伤慈之器具。凡与亲戚彼此送礼,当预先说明,改荤腥为布帛或他物。

【待客第八】

  凡沙门、居士待宾客,除最初问答来意外,厥后当概以佛法因缘及善恶因果等语客,免谈政事、战事、讼事及世间一切无益杂话。并恒于堂中贴一告白,曰:「吾家学佛,不谈世事,不用荤酒,不敢歌唱,不伤生物,不用卜筮,不问相命,不奉邪教。恐慢宾客,特此预告。」凡待客饭菜,须用素餐,不得杀鸡宰鱼。万不得已,如父母、兄弟,尚未深信佛法之类。买市中不见杀、不闻杀、不疑为己杀之肉陪之。此专指居士言,若沙门则此亦不能开。待客如此,待工匠亦然。多与工资可也。

  凡陪客游观,宜先至经堂观佛经像,次至林园堂阁等处观之。此外,恒于各处张贴经中之觉世语句,而堂中之屏联亦须用经中之觉世语。客若有所需,或请觅事求情等,当乘机告曰:「君能念佛戒杀,行佛法否?」能则与为,不能则否。凡施贫乏亦然。凡言谈,不得自赞毁他。不得两舌,起人是非。不得陪客琴棋歌唱及博弈等事。客去时,则以经书念佛珠等赠之。觅事:寻找职业、工作。

  若见长老、法师、诸大德来,当礼拜迎接,更命子女徒眷等,一一礼迎。去时亦当礼拜送之。梵网经云:「若佛子!见大乘法师、大乘同学、同见同行,来入僧坊、舍宅、城邑,若百里千里来者,即起迎来送去,礼拜供养。日日三时供养,日食三两金,百味饮食、床座、医药,供事法师,一切所需,尽给与之。常请法师三时说法,日日三时礼拜。不生瞋心、患恼之心,为法灭身,请法不懈。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读书第九】

  凡沙门、居士读书,宜分别邪正偏圆。凡世之命书相书、兵书、卜筮书、舆地书、仙道书、天文书、图谶书,乃至外道济公降乩、炉火炼丹、黄白、神奇鬼怪、符水、西游封神、伪传才子,及近时各类小说等书,皆不得阅。虽佛经亦须辨其真伪,即属正经,亦不得先取应赴道场经忏习学。

  若智力有余,为欲知内外教深浅者,则可翻阅中西宗教、子史、哲学等书,然亦但可涉躐,不得生习学想。若佛经早已洞彻,发心广度众生,欲逗众生机缘,非明了彼书不可者,斯亦稍可涉躐群书。然判断是非曲直,则须以佛经为标准。其未成年之幼童,不能不知国民之普通学者,不在此例。

【为官第十】

  居士为官,不得为国使会合战事。梵网经云:「若佛子!不得为利养恶心故,通国使命,军阵合会,兴师相伐,杀无量众生。而菩萨尚不得入军中往来,况故作国贼!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又不得非法制限。如梵网经云:「若佛子!皆已信心受佛戒者,若国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贵,破灭佛法戒律。明作制法,制我四部弟子,不听出家行道,亦复不听造立形像、佛塔、经律。立统官制众,使安籍记僧。菩萨比丘地立,白衣高坐,广行非法,如兵奴事主。而菩萨正应受一切人供养,而反为官走使,非法非律。若国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破三宝之罪。若故作破法者,犯轻垢罪。」

  夫居士为官,既有势位,自当广行法化。可布告曰:「某某学佛,不食荤酒,不赴酒筵,不受私贿,不抑是非,不妄赏罚。凡尔军民,悉应备知。」于办案时,俟彼此对讯曲直后,即以佛法前因后果为之开导,并劝示今后宜知果报,依佛法国法作安善良民。凡见客时,除问答来意外,悉以佛法语客。署中人员,当于每星期晚间,以佛法因缘开导,各员无不奉行,并能免其诡诈。凡军官对于兵卒,亦须如此,一则令心志纯一,一则免扰国民。凡上级官对下级官,更好于受职之先,询其能依佛法行否,能则与职,否则不授。凡出巡,或出外办案,见其有可教者,即以佛法教之。对于绅商,除示国家社会正务外,悉与之谈佛法并赠佛书,彼无不奉行。

  凡在任时,宜劝地方多办慈善公益。卸任时到,宜预先撰一学佛文,散布地方,若辞行然。任中正俸除应用外,当以之印送佛书。盖人生在世,祇要能行己之志愿,不必以财产授之子孙,子孙有能,自必能谋正业。否则,授以财产,反遗害子孙。试观世之因受先人遗业,而怠惰废业,败家亡身者,可胜数哉?

  或谓学佛者为官,若遇有应处死刑之罪犯,又奚如哉?答曰:「遇应处死刑者,若稍有可援之处,改处无期徒刑可也。万无可援之处,虽处死刑亦不伤慈。盖除一恶可全百善,并可以警一切。」但于临刑之先,必须对彼讲说因果、佛法及净土等事。昔佛于过去世中,遇一恶人,捆绑百善将杀,佛见不忍,乃自愿舍身还报,即将恶人杀之,救全百善,斯实一大慈也。何可以妇人女子之慈,拟佛法哉!更好处以徒刑,而自则时临监狱,讲演佛法,痛哭悲泣,恳切至极。如近年浙江各监狱之宣讲佛法然,斯则众犯无不受其化矣!

【经商第十一】

  居士经商,既无大劳,又极自由,正好依佛法行事。但不得卖假货,不得二价值,不得二斗秤,不得瞒关税,不得欺老小。不得营屠业,不得营酒业,不得营戏妓业,不得营鸡鱼等生物业。不得贩卖男女奴仆,不得贩卖刀网等伤生之具。

  凡请帮工,须预先说明依佛行为,否则不雇。凡教商徒,恒以佛法开导,可藉免偷瞒欺哄。凡诸货物,当记一显明号码,不得折扣。客如不受,任其去不得生忿恨。货到无本,不得生贪图。货坏廉售,须明示,不得遮蔽。不放账不负债,心地自然清净。不蔽伪,不欺哄,性天亦极明显。果能如此,虽经商亦不为贪。

【务农第十二】

  居士务农,不劳心思,正好依佛而行。惟当细心锄挖,不得伤虫蚁。若偶有误伤,当即念佛念往生咒,助其往生。回家后,当于晚间向佛前忏悔,免其再误。

  凡下种时,应念偈云:

  「种无情物,当愿众生,种诸善根,萌菩提芽。」

  凡芟草时,应念偈云:

  「芟诸乱草,当愿众生,除诸烦恼,证净法身。」芟:音ㄕㄢ,剪除杂草。

  凡锄草时,应念偈云:

  「吾今锄草除恶业,一切众生自回护,若于锄下丧其形,愿汝即时生净土。唵?逸帝律尼,莎诃。三遍」

  凡收获时,应念偈云:

  「收此稻粱,当愿众生,福慧两足,受净法乐。」

  若逢干旱,宜于家中诵《请雨经》或《华严经》。若植森林,载诸荆棘,应念偈云:

  「植此森林,当愿众生,除瞋恚心,长菩提树。」

  凡催耕牛,不得打骂,应教云发菩提心。家有子侄,应常教诫,不得打鱼捞虾,自亦不得游猎,不得放火焚烧山林同前。上一页 1 2 下一页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

  • 初识佛法

  • 佛学课本

  • 佛光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