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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悲观 四无量心

发布时间:2024-04-02 04:06:38作者:学典国学网

慈悲观(二)四无量心

【前言】   众生无量,菩萨之愿行亦无量。所言无量者,无量有情为所缘故,引无量福故,感无量果故。由修慈、悲、喜、舍四无量心故,心量广大,行愿弥坚,即与诸佛感应道交。《楞严经》云:「上与诸佛如来同一慈力,下与十方众生同一悲仰。

」以四无量心等持应化,达到无缘大慈,同体大悲,则能拔济一切众生,离生死苦,得究竟乐。  【修习四无量心的目的】   一切众生皆怖畏于苦,欲求喜乐;而瞋恨怨恼等正为苦因,慈悲喜舍则为乐因。若修四无量心,即能除苦予乐,达到无怨无恼、无恚无恨。故无论大小乘行者,乃至世间之人,皆以四无量心为共同学处。   一、世间之人  世间之人,缘一切众生,修四无量心,功德增长,若转生天上,必做梵王。  二、小乘之人  小乘之人,修四无量心,为自调心,增长福德,易得涅槃。   三、大乘之人  大乘之人,利他心切,欲度众生,必以大悲为本,慈悲普摄,故修四无量心,自利利他,速证菩提。

  【修习步骤】

  一、慈无量心  慈,意为「爱念众生,常求乐事以饶益之」。修慈心,为除众生中「瞋觉(批注1)」故。  (一)欲修四无量心,当先作誓愿:「愿令一切众生,悉受快乐。」 ?  (二)初修慈无量心时,以清净心,观所爱亲人受乐之相。于父母、兄弟、亲人之中,取一最爱者,一心缘念,观亲人受乐之相,令于心想,清楚分明,摄心专注,无有驰散。先观亲人受乐,如是次第及至中人、怨人,余五道(地狱、饿鬼、畜生、修罗、天)亦然。以慈心缘十方一切众生,心量广大无边,故名为无量;悉令受乐,能灭除恶心,而得殊胜善乐福报,故其功德亦为无量。   ? (三))行者于禅坐中,见众生受乐之相,而定力渐深,不为外境所动,是名慈相应心。如此修习时,若见种种善恶境界,不得生取着之心。但一心观于亲人得乐之相,念念相续。于上亲、中亲、下亲,中人,下怨、中怨、上怨,乃至于五道众生中,同以慈心视之,如父如母,如兄弟子侄,常求好事而饶益之,欲令一切众生得利益安乐,如是之心,遍满十方。

  二、悲无量心  悲,意为「愍念众生受六道中种种身苦、心苦」。愍众生苦,而修悲心,为除众生中「恼觉(批注2)」故。  (一)修悲无量心时,见众生受种种身苦、心苦,心生怜愍,即作是念:「众生可愍,勿令其受如是种种身苦、心苦。然我今无目,六道之中,亲、中、怨人并受种种身心诸苦,而我不知不见,长夜懈怠,不生救拔之心。」作是念已,即发愿言:「若有众生,受种种苦,悉愿勤加救护。」?  (二)以清净心,先观一所爱亲人受苦之相,系心缘念。令于心想,清楚分明,摄心专注,无有驰散。观众生苦,而起悲心;其心怜愍,悲念无极。如是乃至中人、怨人,一方乃至十方,一道乃至六道,悉皆如是。  (三)行者于禅坐中,见众生受苦,而内心怜愍,从悲定起,心转深固,定力渐深,不为外境所动,是名悲相应心。

  三、喜无量心  喜,意即「欲令众生,从乐得欢喜」。修喜心,为除众生中「不悦乐」故。  (一)慈但为初心,尚未深入,行者修慈、悲二心后,见众生离苦,则乐心转深,欲令其得大喜,即发愿言:「愿诸众生,除灭一切诸苦,受乐欢喜。」  (二)以清净心,观于亲人,从苦得脱,受乐欢喜之相,一心缘念,令于心想,清楚分明,见于亲人,受欢乐相,其心悦豫,欣庆无量。次缘中人、怨人,乃至十方五道众生,受喜之相,心生庆悦。  (三)行者于禅坐中,见于众生受喜之相,而于内心无有动转,定力逐渐增深,虽有大喜而心亦能不散,是名喜相应心。

  四、舍无量心  舍(慈、悲、喜)三种心,但念众生,不憎不爱。修舍心,为除众生中「憎爱」故。   (一)行者思惟:前虽修慈、悲、喜三心,然仍属有为法,于众生无益,今当舍此三心,离苦乐两边,行诸善法,方能契入实相,实利众生。如是念已,即舍前三心,一心发愿:「愿一切众生,皆得妙舍庄严。」 ?  (二)以清净心,观于亲人,受「不苦不乐」之相,一心缘念,令于心想,清楚分明,摄心专注,不令驰散,见于亲人受「不苦不乐」。如是次第缘中人、怨人,十方五道一切众生,皆离苦乐二相,其心平等。于禅坐中,虽见众生,心无憎爱,乃至十方五道众生,亦复如是。  (三)行者尔时于此定中,见一切众生,皆不着憎爱,离有为法,得悟实相,果证三昧,不为外境所动,其心安稳,平等不二,是名舍相应心。

【结论】   修四无量心,当先于静坐时反复思惟四无量心的道理,如此十而百,百而千,心量就能无量无边;并且要将四无量心的道理,运用在日常生活上,于行住坐卧中实行、体证。  修四无量心,能使慈悲心增长,成就出世道业。因此无论小乘圣者、大乘菩萨,皆应修四无量心。四无量心成就,即称之为慈心三昧,能达到无人、无我、心行平等的境界,故四无量心,实为殊胜妙严的菩萨行门。

【附注】   批注1──《大智度论.卷二十》:「若欲恶口骂詈,杀害劫夺,是名瞋。」  批注2──《大智度论.卷二十》:「待时节、得处所、有势力,当加害,是名恨。……恨即是怨。初嫌为恨,恨久成怨,身口业加害,是名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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