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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的宗教责任--[释了幻]婚姻与佛法

发布时间:2024-05-15 04:05:24作者:学典国学网
居士的宗教责任--[释了幻]婚姻与佛法

对佛教负责——弘扬佛法、续佛慧命。
古人云:“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同样:“佛教兴衰,四众有责。

”身为佛弟子,无论在家出家,男众或女众,除了研究佛法,如法修持外,还要负起弘扬佛法,续佛慧命的职责。但弘扬佛法先决条件,必须理解佛法,正知正见。否则,既不了解佛法,又不肯亲近善知识,多闻佛法,仅凭个人世智辩聪,妄想揣测,曲解佛经,怀疑佛经,修改佛经……,甚至邪言邪语,实非弘扬佛法,而是破坏佛法;非续佛慧命,而是伤害佛教慧命。
佛教弟子,从闻思修。先多闻佛法,思惟理解佛法,进而修学佛法,然后将自己所理解所体验的佛法,为人解说,辗转弘传,使佛法慧命延年益寿,长住世间,利益众生。是以文殊师利菩萨,教善财童子参访善知识,广闻佛法,以增胜解,以利修行。
四十卷《华严经》中,文殊菩萨告善财童子言:“汝今发心,求菩萨道,为欲成就一切智,应当勤求善知识。善男子,求善知识勿生疲懈,见善知识勿生厌足,于善知识所有教诲,当念随顺,不应违逆;于善知识,善巧方便,但应恭敬,勿见其过。”善财童子依教南行,经历一百一十个城市,参访五十三位善知识,供养侍奉,多闻佛法,亲受教益。最后,文殊菩萨教善财童子十法,则以法供养居首。
法供养,即是法布施,亦是弘扬佛法。可知行菩萨道,弘扬佛法,以多闻为先,以法供养为最,不求多闻而弘法,难免曲解佛经,自误误人。但求多闻,不肯弘法,则有失佛弟子职责。
常护持寺庙,乐意当义工;应以佛法救济人心,因为一个人向十个人弘传佛法,不仅十人获益,以十人若各传十人即成百人,以百人向横面是对当今社会、当今世界传播佛法,向后世是对无尽的未来社会传播佛法。只要是佛法所到之处,只要有佛法传流之时,你的功德就跟着传遍,跟着传流,那岂不是永恒而普遍的布施吗?
希望佛教同仁,亦以此共勉,为净化人心,安定社会的职责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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