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律训:昧心贪财致人死,精神异常遭果报
发布时间:2024-09-25 04:06:14作者:学典国学网 诗:阴阳同理善必兴 巡察世间擒恶灵
使伴生驾鸾台降 振善堂中查果愆
东岳殿主簿、文案齐降
诗:炎暑夏夜晚风吹 万家灯火齐亮随
摘笠轻摇家门进 村夫无忧牵牛归
东岳殿镇殿将军降
诗:百岁人翁世人稀 眨眼黄泉叹微唏
争权夺利牛角鼠 到头成梦空手离
示:圣帝将登座,各部执事依职排班待命,命被告王魂堂外侯传,原告阳世李连○家属进堂侯问,圣帝已登座,余退。
东岳大帝降
诗:东渐效颦失古风 岳牢日渐罪无枉
大道无私虔修得 帝叹世人是迷郎
示:各部执事排班就位,主簿对案,文案司录。今为台南辖下关庙乡南○村人氏,李连○身患重病,禀呈振善堂诚虔叩求,念李府诚虔,特藉振善堂明审查明因果,经本座牒查,乃被亡魂缠身,即刻开办,命带堂外男魂进堂侯审。
将军曰:禀大帝,王男魂已带进,请定夺。
帝曰:案下王魂听着,今有阳世李连○禀诉,呈本座查明乃汝之作弄,汝生前住何处叫何名?何时死亡?明言答来。
魂曰:大帝开恩,日前魂不知何故,被贵殿巡察使拘押至今,使魂惊慌,心惊寒,论魂姓王名幸雄,住于屏东辖下满州乡满州村九邻十号之一,于辛丑年,即民国五十年,农历十月二十二日下午三点四十分死亡,迄今已近二十二年又七、八月,以上言毕。
帝曰:汝死亡时几岁?为何死亡?
魂曰:魂死亡时,正年轻力壮之纪卅二岁,乃被魂妻用剃刀割喉横死枉亡。
帝曰:汝妻为何不念结发之情,将汝害死,汝妻何名?是否有子女?明言答来。
魂答:妻名叫钟祥妹,三十三岁,时生下子女五名,因魂在世嗜酒如命,魂妇一再诫骂,魂当如马耳东风,是日,魂在外与友人酒饮酩酊大醉归,魂妇一时大怒,意欲同归如尽,将魂按倒用剃刀割断咽喉,并将一岁么女王素贞,亦同时灌药割喉惨死,魂妇亦自饮烈性农药横刀自割,并将在家之六岁二女王素娥、四岁三女王素梅同灌农药,辛者,魂长子王干祥十岁,长女王素樱八岁,尚在学校上学未回,故未遭受魂妻之毒手,事后幸经邻人将魂二女,三女等送医急救,此为人间鲜见之一大家庭悲剧大事。忆,二十二年前历历如目,似在眼前,今又不明不白被贵殿押禁,更使魂怨天地阴阳不公平。
帝曰:胡说,汝在世无日不醉,正事荒废而招因,致累汝父女同受害之惨果,固然汝妻之行为大为不该,但自有阴阳刑律之法则定夺,且今宵本座非承办此案,另本座再问汝,汝死后魂归何处?答来。
王魂曰:魂死后,因念魂在世尚无大恶,且饮酒之逆行其罪尚不致死,故而魂之死,乃属枉亡,魂妻之害魂父女之因果,另有所负。因魂在世尚有儿女,魂放心不下孤儿之生活,是故,魂特禀明阴司阎殿获准,魂于阳世庇佑魂之遗孤。魂死后约五年左右,大约距今十七年前,因关庙乡南○村之李连○,前生欠魂之债,今世当还,故而魂附李连○之身扰乱其灵,此亦冥律之所准许,未悉贵殿抓魂何因?难道在世无犯法,又枉遭家破人亡,仇未报,今反受押,魂到底罪犯何处?
帝曰:王魂,本座问汝之理由,汝照答便可,其余不必多言,方才本座已谕明汝夫妻全家之因果,另案所辖,今所押汝者,乃汝与李连○之前世牵缠纠葛乙案,阴阳同律,汝岂可乱言,本座再问汝,李连○前生与汝之债欠详细禀来,命文案对照是否符合?
王魂答:前世魂为帮人之长工,李连○之前世,乃魂长期东家顾主,魂前生单传,无兄弟姊,家贫未娶,且又双亲早亡,只好四处帮工维生,因单身之故,生活费用极省,且魂前生节俭自勉,日积月存,年复一年,本欲成家,以继香火,奈人人嫌魂貌丑家贫,无女愿嫁,终而年过四十,结婚无望,只好将终生之积蓄,寄存东家,(即李连○之前世)以保安全,未久魂前生因积劳成疾,而身患浮水肿之怪症,无法帮工,终而无法行动,奄奄待毙,此时东家昧良心,侵吞魂终生之积蓄;富家人之言,人人皆信之,贫病之人其言无人肯信,终因饥病无钱医治,前生就此而亡,其吞占之金钱,前生亦未讨还。魂之东家于五十六年前出生,即李连○,两年后魂亦出生本世名叫王辛雄,又被恶妻惨杀。因果有先后之分,前生之债,应先索讨,故附其身已历十七年,亦随魂之心情好坏,使李连○之精神异常,病症亦时好时坏,目前李连○,魂均附身扛挑巨石,日以继夜,搬石为乐,磨其身心,此为前世讨报之一部份,依魂讨报之凭证,附至李连○亡命为止。
帝曰:文案对照是否有异,王魂暂退一边。
文案答:禀大帝,王魂所言俱实。
帝曰:命李连○家属至案前,(此时李连○家属四兄弟由堂外进入案前)本座问汝,王魂所言,附身十七年及症状是否符合?
李家答:全部符合。
帝曰:李连○家属听之,查李连○受磨之苦,乃前生因果之讨报,阴律无私,三曹同理,上苍本不准此案之审,因振善堂池主席之禀呈南天,且本案两年前李家曾有所请,亦未受 上苍裁准,今念李家全家虔诚,今特为汝等双方裁断,现李家有何言?准汝诉明。
李家答:弟子禀大帝,弟子之父,前生因一时智昏贪财,致有王魂之所报,而今致精神异常已十七年,弟子认为王魂以此方式讨报,未免过重,是否可由弟子行善回向王魂,希望王魂能停止讨报。
帝曰:有因必有果,有欠须当还,现时汝李家受此困扰难以计量,实值得神人同情怜悯。但是王魂之前生,比汝李家更值得同情,其卧病床褥,饥病煎熬哀号惨叫中而亡,又有谁能了解其因?
李家答:希请王魂终止对家父之讨报,由吾李家行善将功德回向与汝,是否可行?近二年来我们兄弟曾多次助印善书,如台中圣贤杂志等。
帝曰:命王魂先讲。
王魂答:因魂讨报因果,困扰李连○身心,依魂因果清算,依冥律所领凭照,附至李连○死亡为止,如大帝未依阴律判裁,硬要命魂放弃讨报,恐影响阳世人之欺善,且冤有头债有主,有冤必伸,有债当还,请大帝为魂作主。
帝曰:原告李连○家属等,有何意见,准再申诉。
李家答:弟子乃为李家三子,李家极诚心诚意,愿意化解此事,何况今值三期末劫,人身难得,人鬼同修,勿再冤冤相报。而弟子长兄亦常助印善书回向,希能和解此段因果讨报。
帝曰:尔李家二载以来,连续恳求 上苍慈悲为化解此因果,因事关天机,故而一直延至今日,始将此冤情深因显示明露,此乃李家虔诚而感上苍是也!原、被告汝等双方,亦不必辩言强论,应知天时,现值三期末法,三曹大开应运,儒门显化而渡众生,各界仙佛圣真,均倒装搭帮助道,共渡原灵,上苍亦有旨谕,恩准予于此末劫中,有三世因果冤欠者,均准予提早讨报,此为上苍不忍坐视玉石俱焚之大慈也。今万教齐发,道魔尽出,善者可抵前生因之偿。恶者自消宿世之福果。今汝等双方当明白此之真理,勿固执己之偏见,此案自能化解而皆大欢喜。王魂汝虽领有凭证可讨报,但冤宜解不宜结,倘若王魂汝能就此停止讨报,使其李连○提早恢复身心如常,勿再附其身,亦算阴功一大件,李家全家亦必感汝之宽宏大恩而尽力行善,如此者,不但有益于阴阳两界,亦有助于社稷之安和耶!况且王魂汝前生惨苦过了一生,今世又遭横亡,亦须自行检讨,得饶人处且饶人,若汝能再积阴功,勤于灵修,必能入神圣之道,因三曹之大开普渡,无分仙、人、鬼,均可闻道而更进道功,否则似此之一直讨报不休,到头来不过消一番怨气而已,别无他益。依本座之意,汝等双方,应再开悟而达和解,特准暂停一刻,由汝双方自行协调三思考虑,是否愿和解之。(此时休息十五分钟后再扶)
帝曰:原告李家等再有何意见?
李家答:李家商量结果,七、八年来弟子等为父亲所助印圣贤杂志、地狱游记等善书,虽然不多,但也为数不少,全部回向王魂,振善堂印行之现世因果录愿助印新台币一万五千元回向给王魂。
帝曰:此虽可,但本座亦不便勉强裁决,不知被告王魂汝意下如何?
王魂答:方才李连○家属之所言,是否切实履行,无人敢保证,若李连○诚心和解,自即日起半年内,魂附李身或驻李家观察,若确实能循善道而进,魂自退,绝无虚言。若其口是心非,此债乃因果定律,债未还完,魂当可自主之,请大帝明察。
李家答:关于这点,请王魂放心,弟子兄弟等七、八年来在圣贤堂所助印之善书,在南天都有案可查,并非是弟子在此随便讲讲,又助印振善堂所印行之因果录一万五千元在五日内绝对交振善堂。
帝曰:王魂所言,亦是合情合理,李家应可行之。因李连○既然十七年来,均能忍受其痛苦,半载之期间应可忍耐之,且此段期间,乃是李家行善之诚心而定,行善进道,病体自有助减轻,否则言行不一,其病情如故矣!此案今宵就此裁决,希李家今后能行功不退,立善向道,乃唯一自救之道也。王魂亦须遵守汝之诺言,勿违律乱行,若有违诺言,本座亦当执行定夺,希尔等双方各守诺言行之,切记。文案、主簿详细录记,今宵就此审毕,退堂。
东岳殿镇殿将军再降
示:大帝有谕,各部执事差役轻行,勿惊动阳世之人。另再希李家合家,能于振善堂案前焚香答谢诸圣及诸贤生效劳之辛苦,此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