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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般若智慧观照诸法的真实相──无相

发布时间:2024-05-04 04:08:57作者:学典国学网

何等人能转地狱报现世轻受?大般涅槃经中如来开示:   师子吼言。世尊。何等人能转地狱报现世轻受。善男子。若有修习身戒心慧。如先所说。能观诸法同如虚空。不见智慧不见智者。不见愚痴不见愚者。不见修习及修习者。是名智者。如是之人则能修习身戒心慧。是人能令地狱果报现世轻受。是人设作极重恶业。思惟观察能令轻微。作是念言。

我业虽重不如善业。譬如叠花虽复百斤终不能敌真金一两。如恒河中投一升盐水无咸味饮者不觉。如巨富者虽多负人千万宝物无能系缚令其受苦。如大香象能坏铁锁自在而去。智慧之人亦复如是。常思惟言。我善力多恶业羸弱。我能发露忏悔除恶能修智慧。智慧力多无明力少。如是念已。亲近善友修习正见。受持读诵书写解说十二部经。见有受持读诵书写解说之者。心生恭敬兼以衣食房舍卧具病药花香。而供养之赞叹尊重。所至到处称说其善不说其短。供养三宝敬信方等大涅槃经如来常恒无有变易一切众生悉有佛性。是人能令地狱重报现世轻受。善男子。以是义故。非一切业悉有定果。亦非一切众生定受。  小牛:   请问善知识:如何是──“不见智慧不见智者。不见愚痴不见愚者。不见修习及修习者”?  zf:   请进,“不见智慧不见智者。不见愚痴不见愚者。不见修习及修习者”?  我想如来这里提醒我们的是应以般若智慧观照诸法的真实相──无相,即无论“智慧”、“智者”、“愚痴”、“愚者”、“修习”、“修习者”都是无自性的缘起法。  这里我们初学者应该注意的是,不见智慧、不见愚痴所否定的是这些法的自性,即这些法不可能脱离一定的条件(即因缘)而独立存在,但并不是说这些在一定条件下存在的法如龟毛兔角一样根本就不存在、没有丝毫作用。  zs:   “在圣者位,这个那个作用的主体〔因执少许因缘法而成的我〕不复存在了,所以,谈不上作用……”  zf:   我不存在了,就谈不上作用了?三思。  “诸法从缘起,如来说是因。彼法因缘尽,是大沙门说。”对大沙门来说,自然无我,但缘起的作用却依然现前。见缘起即见法,见法即见佛。可见缘起法这一作用并不会在如来智慧中泯灭。

编辑: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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