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乡村、村落
发布时间:2024-05-03 04:08:22作者:学典国学网山西是华夏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大量的考古证据说明,山西存在村落的历史可追溯到史前时代,而到了周王朝时,山西乡村组织已具规模。两汉时,乡村中除设立乡吏,如啬夫负责乡村的讼事和收税,游缴掌治安等,还由乡村中选出年高德劭、经验丰富的三老来掌管地方教化。到了隋朝,乡村中以五邻为保,五保为闾,四闾为族,建立了严密的乡村组织。唐代又重新组织乡村,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从此里制成为乡村组织的主要形态。 北宋时,设立了保甲制,并推行乡约法,以提倡伦理道德、推广地方教育、促进社会交流及民间的经济合作。以后乡约组织成为中国乡村一大特色,明太祖曾颁布《六谕》:“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弟,谷安生理,无作非为”。总之,中国历史上乡村组织的设立,最初都是为了征收赋役,后来却负有劝农、教化和维持治安等任务。 从民俗学角度讲,乡村是承担并继承着中国民俗的摇篮。因而,便成为我们研究的对象。 山西现有自然村数万,绝大部分是聚落型,即全村以户为单位,鳞次栉比,集中居住。有些村落以几户或十几户为单位分为若干个居住点,但彼此相距并不远。形成这种原因是多方面的,就主要方面讲,是为了防御土匪袭扰和野兽攻击。 山西地形较为复杂多样,既有山地、高原、又有丘陵、盆地,其中平原占全省总面积约百分之二十,丘陵约占百分之四十,山地约占白分之四十。平原地区的村落多在本村土地中心营建,一般以砖瓦或土坯砌成,是典划的北方平原村落。山区村庄则依山势而错落,房屋多为石砌或窑洞,一般窑洞住久后,往往废弃而另择地重新凿建,故而在许多地方尚可看到无人居住的残损窑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