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有位叫曹鼐的人,年少时以刚直豪爽丶有大志丶侍奉继母孝顺而闻名。
宣德初年,曹鼐中乡试被任命为代州训导,但他想担任其他职务,於是被改任为泰和县(今属江西卢陵道)典史,就是负责掌管缉捕和监狱的官职。在一次缉捕盗贼时,曹鼐抓获了一女贼,这女子非常漂亮,在独处一室时,此女子以色相引诱曹鼐,曹鼐为了把持住自己,当即在纸上书写「曹鼐不可」四字焚之,女子再三纠缠引诱,曹鼐不断书写「曹鼐不可」四字焚之,一夜过去,曹鼐居然焚字数十次,始终没有被女色所引诱做出越轨之事,避免了犯下奸淫大罪。曹鼐面对诱惑,在快要把持不住时,为什麽要对天焚字呢?可能他深知上天能够洞察世间一切善恶,他是要勉励和警惕自己切莫在此因一念之差而犯下大错遭天谴。能有如此慎独功夫,这与他平日注重德行修养是分不开的,像这样有德有志有才之人,上天必将降以福报。宣德七年,曹鼐中举人,宣德八年高中状元,大魁天下,入翰林,授修撰,累官至吏部左侍郎兼翰林学士,位至首辅,人称「状元宰相」。面对诱惑能够暗室慎独,坚守节操,这真是了不起的君子风范。有志有才之士不可不万分谨慎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