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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显法师:梵网经菩萨戒四十八轻戒,第二十七受别请戒

发布时间:2024-03-20 09:31:04作者:经藏网
悟显法师:梵网经菩萨戒四十八轻戒,第二十七受别请戒

《梵网经》第二十七、受别请戒

「若佛子。

一切不得受别请利养入己。而此利养属十方僧。而别受请。即取十方僧物入己。八福田中诸佛圣人一一师僧父母病人物自己用故。犯轻垢罪。」

「若佛子」就是指出家人,「不得受于别请,供养入己。」,所以在家人不可以看你跟哪一位法师比较好,你就特别邀他到某处去受你供养,这是在佛门中搞你的小团体,这样是不可以的。

为什么佛要制这条戒?就是怕你在佛门里面,搞小团体,斗乱僧众,分化僧团,这里是特别对于出家人说「不可以受别请」,后面是对在家人说「不得别请僧」,其实这两条戒是可以合起来看。而此利养属十方僧,「利养」包括财、物,乃至于供养一餐,或是供养房地产、钱、古董、字画……无论价值多或少,甚至一般人觉得不值钱的东西,只要是供养,都是属于整个僧团的,属于十方僧物。你私下受别请,等于是取十方僧物「入己」:私自收起来、放在自己的口袋里面,这等于盗十方僧物,也就是等于前面讲的「盗十方三宝物」,这是非常重的罪,犯这个罪,严重过杀八万四千父母,乃至于八福田中,「诸佛圣人一一师僧」,包括佛圣人、或你和尚的东西,你都不要认为你跟你和尚很熟,就可以把他的东西偷来用,或跟你父母很熟,把他们东西偷来用,或偷他的钱、车子……,一样都是不可以。

所以,有些小朋友就要注意了,偷爸妈的钱、偷长辈的钱都不可以,乃至「病人物」,看到有人生病了、病危,在弥留的过程当中,就把他的田产、家财,透过欺诈、伪造文书,就变更到自己的名下,这就是「偷病人物为己用」,也包括喝醉时包括意识不清楚,或是对事情不清楚的状况下,你骗他偷他的财物,都是犯了偷盗戒。如果你这样做,是菩萨恶作罪。

这里讲出家人不可以受别请,除非是去说法,教化众生,这状况例外,国王召见、国家召见你,这又例外,因为这是国家要召见你,是为公不是为私,这个都例外,或是你能教化一方,为众生广修福田,那你可以离开僧团,受别请,这个是例外的事情,在一般正常状况来说,是不可以的。对于这一戒,你要能掌握它的原则:就是不可以在道场斗乱僧众,搞小团体,这点很重要。

~~出处节录:《梵网经菩萨戒正说》一书,悟显法师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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