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的界定
发布时间:2020-04-22 16:53:15作者:经藏网整理在这一次结集将要结束时,发生了一段小插曲。阿难尊者说:「尊者们,世尊在临般涅盘前曾对我说:『阿难,假如僧团愿意的话,在我去世之后可以舍弃微细又微细的学处(khuddanukhuddakani sikkhapadani,小小戒)。』」于是长老们问阿难尊者说:「贤友,当时你有没有问世尊说:『尊者,哪些是微细又微细的学处呢?』」阿难尊者回答说:「尊者们,我没有问世尊说:『尊者,哪些是微细又微细的学处呢?』」于是与会者各抒己见,说出自己的想法。有的长老说:「除了四巴拉基咖(parajika,波罗夷)之外,其它的都是微细又微细的学处。」有些长老说:「除了四巴拉基咖,还有十三僧始终(僧残)之外,其它的都是微细又微细的学处。」有些长老说:「除了四巴拉基咖、十三僧始终、二不定之外,其它的都是微细又微细的学处。」有人说也应包括舍堕,有人说也应包括巴吉帝亚(pacittiya,波逸提)。大家的意见不一 。
这个时候,马哈咖沙巴尊者在僧团中说:「贤友们,请僧众听我说:我们的学处跟在家人有关,在家人也知道:『这个对你们沙门释迦子是允许的,这个对你们是不允许的。』假如我们废除了微细又微细的学处,他们将会说:『沙门果德玛(Gotama,乔答摩)为弟子们制定的学处好像烟一样,当他们的导师在世时就学习这些学处,他们的导师一去世,就不再学习这些学处了。』」当时马哈咖沙巴尊者就在僧团中作甘马(kamma,僧团表决会议,古音译作羯磨),强调说:「尚未制定者,不应再制;已经制定者,不应废除;只应继续受持所制定的学处!」
这是对佛陀所制定的戒律与教法的基本原则。其实这项基本原则是佛陀在世时曾经反复强调过的,只不过在第一次结集时再由马哈咖沙巴尊者重新提出来,并且得到所有与会的大阿拉汉们的一致通过。因为所有参加第一次结集的比库都是大长老,都是上座,所以他们的这一项决定就称为Theravada。thera意思是长老、上座。vada是观点、思想、学说;Theravada就称为上座部、上座们的观点、主张。上座长老们坚持以下三项原则:1、佛陀没有制定的戒律,没有说过的法,我们不应当添加。2、佛陀已经制定的戒律,已经说过的法,我们不应当废除,不应当随意窜改、删改。3、只应当遵行佛陀所制定的戒律、所教导的法。
也就是说,上座部佛教认为:只有佛陀才有资格制定戒律。因为佛陀具有一切知智,还有大悲智。唯有同时具足一切知智与大悲智者,才有资格制定戒律。但是除了佛陀之外,没有任何一个人拥有这样的资格,能同时具足这两种智慧,因此我们就只有遵守的份。正因如此,坚持这三项原则的僧团就称为「上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