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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宗十四条根本戒

发布时间:2024-06-10 04:07:20作者:学典国学网
密宗十四条根本戒

《三戒论》为宁玛派大德班玛汪各加布着,其中包括别解脱戒、菩萨戒、密乘戒和灌顶仪轨。其中十四条根本戒是所有经灌顶而入密乘的瑜伽士必须受持的。

内心诽谤或欺侮,以及扰心三上师,诸罪门中此最重,是故彼者初宣说。善逝教言明取舍,上师已说自了知,若其轻毁行逆品,则成违教二条也。若嗔总远近内友,恨嫉欺侮等三条。若思众生离诸乐,内心舍慈四条也。非时若以染污心,故意泄精于众生,舍发菩提心五条,若谤寻道外道宗,以及入道声缘宗,大道大乘宗六条。非器非圆非仪轨,失毁畏深五者前,若密传说违七条。欺侮诋毁使生苦,五蕴五佛第八条。基道果性本清净,生疑牵引即九条。虽然降伏十怨力,不伏仁慈即十条。分别衡量有无事,离名等义十一条。不利引诱不护心,具三信众十二条。资具受用誓言物,应时不依十三条。称快正后面讥毁,总分智女十四条。

索达吉堪布:无上密的十四条共同根本戒

第一条,即衷心欺侮上师:

密乘分六种上师:⑴许多众生之导师,自己也得过少许法恩者为共同上师。⑵传授出家戒之师为引入法门的上师。⑶灌顶上师。⑷忏悔堕罪之依止上师。⑸解说续部之上师。⑹传讲窍诀之上师。这些上师均应恭敬,最重要的为三大恩师,即灌顶、讲续部、传窍诀者。

犯戒之方式:若思,“因我所需之法现己得至,我从今后其人不再作上师,不求不拜,不管恭敬之事,尤其是以嫉妒或嗔心衷心欺侮和诽谤,决定不再依止”,便是严重犯戒,心想即犯,不必动身口,其戒为十四条中最严重,很难忏悔清净。在密乘里本来有六种上师皆需恭敬在这里主要指最重要的三种上师,一.是给自己灌过任何一个密乘顶的上师。二.是讲幻化网等续部的上师;三.是赐窍诀的即讲大圆满之类修法的上师,这叫三大恩师。

在密宗里再三要求在没有依止上师之前应该首先要观察抉择,观察好后再依止。依止后无论上师有无功德都不能诽谤,不能生起嗔心欺侮,否则犯第一条戒,这也是十四条戒中最严重戒。如果犯此戒而舍去金刚上师的话想别处忏悔也没办法忏悔。因为密宗的忏悔方式是依靠金刚萨垛之类的本尊或依靠一种坛城,而观想时将本尊及坛城的主尊的本体就是要观想为自己的金刚上师,现在已将金刚上师抛弃了也就没办法忏悔了。并且从此传承也就间断了。密宗里特别是要着重于从金刚手到根本上师之间这些传承的清净。如果在此间有一个犯戒主要是犯此条戒的话,传承从此就受到污染,后面修这些法的众生也得不到任何成就。

在密宗说能否得到成就的主要因素就是对金刚上师的有无信心的差别,对金刚上师有上等信心就能得到上等的成就,有中等信心就能得到中等的成就,如果有下等的信心他也就能获得一个下等的成就;若根本没有信心的话他就根本得不到成就。所以对金刚上师不能诽谤,不能生嗔心不能起邪见。如果在自己不清净的现象外现时,也许会生起邪见,这时要将这些都看作自己的过失,要看金刚上师是真佛绝不会有这样的过失,这些都是我业力的现象,不论在实际上是否是金刚上师的过失,在修行时都必须这样做,因为要依靠金刚上师成就,不生起信心的话就没办法成就,在见到金刚上师的任何行为,见解有过失而生起邪见时都要这样对治。但在没有接受灌顶没有听法前不用这样,而应先观察,若有过失的话就是他的过失,不用将他的过失看作自己的过失,这时就可以不依止他。在《大幻化网》灌顶后续部颂词里就是二种誓言,一条是关于上师的戒,第二条是密不往外传,本来《大幻化网》中有很多其它的戒都没讲,却只讲了这二条,可见其特别重要,此中金刚上师戒更重要。

第二条,违背佛之教言:

故意轻毁三藏、四续部之所诠,三律三学之所取所舍,如说佛说妄语是解脱之障碍,其实妄语非解脱障碍并去打妄语等等。又如说:佛说持戒得解脱,其实持戒亦得不到解脱。如此说、如此思、而不持戒,便犯戒。萨伽派的学者说犯别解脱戒和菩萨戒也属于此堕罪,另外,轻毁真善知识的教言也同犯戒。善知识的教言会有各种各样的,因为,要度化各种根器之所化生,所以善知识的教言中会出现前后矛盾似的,无关似的等等。若遇这类话的时候,虽然暂时不懂这名句的宗旨,但要看作度众生的方便,不能轻毁。

第三条,恨金刚弟兄之堕罪:

所谓的兄弟为具有如来藏的一切众生,其中主要的是入密乘者及一位金刚上师或一个坛城中同时或先后受过灌顶的道友。若以嫉妒心及嗔心、衷心恨密宗并末破密戒的道友,而且打骂,便犯戒,若不动身口,仅心里生气不算犯根本戒,但也有很大罪过。这条很容易发生,对此应该特别小心,人在一起如果全是圣众的话不会发生矛盾,否则不论是居士团体,还是僧众就会产生一些矛盾,以此就引起打架,吵架。

其中在同一金刚上师前受灌顶或同一坛城里受灌顶的叫近金刚道友,近金刚道友之间如果生嗔打架吵架的话就不象是对一般金刚道友,而特别严重。所以咱们在这一次,前一次和将来会一起受很多灌顶,人与人在一起永远不生一点矛持盾不生一点嗔心是不易做到的事,如果因为咱们无始以来的习气能力太强无法控制而犯戒的话,就要立即忏悔,最好在犯戒的四小时之内忏悔,否则时间越长就越严重。

第四条:舍慈心。

对任何一个众生衷心舍慈心就犯戒。见到任何众生受痛苦时心里欢喜心或众生幸福不高兴。若任何众生害自己,因此而生嗔心,决定从今以后我若能度其众生也不度,心生此念即犯戒,不用动身口。这叫舍慈心,只要对任何一个众生起其念头即犯戒,不用对一切众生舍慈心,若舍慈心,若舍慈心同时也犯

第五条:舍菩提心。

曾为度一切众生发过无上菩提心,而现在退其心,不愿意成佛便犯戒。仅由心犯戒,不用动身口,如是舍愿菩提心,就破行菩提心。其戒中包括故意舍明点,若舍菩提心其罪过比犯别解脱戒的四根本堕罪还严重,因此,发过菩心之后千万不能退失。

第六条:讥毁自他宗。

自宗为大小乘一切佛法,他宗为所有处道之宗派。若无任何必要,以轻视及片面之心讥毁这些宗派就犯戒,上述有必要指出的是,为了把外道者,引入正法或小乘者引入大乘密宗,破他人的邪见,为护守自己的教义而以教理证辩论等等。除此外不能讥毁外道,何况佛教。若诽谤佛教其他宗派也有舍法的严重罪过,因为,整个佛法南北传,藏汉传均为佛陀的教言,为度各种不同根器的众生而说的,不仅佛教,外道也有十善等善事。所以不允许随便诽谤。佛曾发心度一切众生,那么,众生根器无数的,只用一种方便支度的话,这是很不可能的,因此这么多的法门就是佛度众生的善巧方便,由此我们把一切佛法都作为自己的依处,切莫互相讥毁,轻视,否则,自己造业堕恶趣。

第七条密义传外

所谓的外即非密宗的法器,不信密法者,未得任何灌顶者,若得某种灌顶,但未得圆满者:如只得宝瓶,未得密秘、智慧灌顶者,破誓言而不愿意忏悔者,退回密乘者,若闻密义便生起恐怖者。对他们灌顶或讲解密乘的深奥见解及修法,威仪。因此他们的心中若生恐怖及邪见便犯戒,密宗的教义为何不能外传,是否密宗有他人不可知道的过失乐!因为密宗讲诸法的究竟实相,这个实相与咱们众生的想法是很矛盾的,以众生无明幻觉的角度来见密宗一切不共教义、修法都很不正常似的,不过,以佛智慧的角度来看一切都是很合理的。一般人都很难理解其深广教义,而生不信心造严重之罪。所以特别注意保密,因此,这也是为了众生,绝不是密宗有什么他人不能知晓的过失。双身佛像及天灵盖金刚杵、铃等法器也不能让外人看见,也不能讲自己所得的密法,特别是大圆满的法,本尊的名号:所得成就之相。灌大幻化网顶时特殊宣说此戒,是故其戒也非常重要。

第八条欺侮自身

因自身五蕴是本来清净五部佛的本体,其为密宗不共见解。因此不能把五蕴当作苦谛及集谛不清净之法。若执著蕴是不净之法而轻视及欺侮,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让它受苦,如服毒、截手足、切割指头、不吃不饮、不穿衣等等就犯戒。犯其戒的主因是把五蕴看作不清净之法,这个看法与密宗的正见矛盾,是故犯此戒。若不是轻视而为法苦修是不会犯此戒,也没有罪过。

慈诚罗珠堪布:密乘十四条根本戒

十四条根本戒是所有无上密宗共同的誓言。密宗的见解与修法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比如宁玛派的修法就分为玛哈瑜伽、阿努瑜伽和阿底瑜伽三种不同的瑜伽。虽然其他派别又有其各自的分类方式,但不论何种教派,何种分类,所有藏密的教派都一致承认这十四条戒律。所以,无论曾得受过何种无上密宗的灌顶,都必须守持该戒律。

当然,在此十四条戒律的基础上,不同的灌顶又有不同的戒律,大圆满有大圆满特有的戒律,大幻化网有大幻化网特有的戒律,时轮金刚有时轮金刚特有的戒律。无论其他戒律如何,所有的戒律都是以此戒为前提的。上次我们根据荣森班智达的观点,讲了入密的五个次第,其中有两条都与戒律有关,第一是入于坛城而接受灌顶,第二是受戒。今天我们再次重申一遍有关受戒与护持戒律的问题。

现在在很多地方,灌顶极其风靡盛行,无论国内国外都是如此。只要何处有灌顶,就会招来许多欣然而至的信众。但令人遗憾的是,在灌顶之时却往往没有强调密乘戒,接受灌顶者也从未考虑过在灌顶之后还需要付出什么的问题。虽然灌顶有不可思议的重大意义,但是,如果在草率地接受灌顶后,不严格护持戒律,就会造成极大的危害。所以,灌顶的结果也是有利有害的。因此,讲听密乘戒至关重要。

首先,无论在接受什么灌顶之前,都应当对与所接受的灌顶相应的戒律了了于心,反复权衡掂量,看自己是否能守护,如果有困难,就应考虑是否该知难而退。比如大幻化网有五条根本戒与十条支分戒,如果在了解之后,认为自己不能做到,就不要接受该灌顶。居士戒与密乘戒相比,其后果并不是那么严重,但我们在接受居士戒时,都要慎重地做出选择。对于密乘戒,我们就更应该谨小慎微。目前在汉地存在的严重问题就是,不但在灌顶之前不去了解灌顶的要求,在灌顶之后也不去过问。灌顶的目的,无非是令众生前往好的方向,这样作的结果,不但可能使自己枉费心机,而且有可能使灌顶的危害远远大于其利益。因为,如果对密乘戒一窍不通,就极可能失犯密乘戒,如果失犯密乘戒而不知忏悔,其后果也是让人触目惊心的。

别解脱戒、菩萨戒与密乘戒相比,虽然违犯别解脱戒过失很大,但与菩萨戒相比,就显得微不足道;如果违背菩萨戒,虽然也有极大过咎,但与密乘戒相比,也不足挂齿。密乘戒是三戒当中最严厉的戒律。所以决不能掉以轻心,一定要学习密乘戒,并严格护持以绝后患。

但是,密乘戒也有其不可比拟的优越性,比如说,如果违犯别解脱的根本戒,从小乘的观点而言,就无法恢复。但从大乘的角度来说,在发菩提心的基础上,就完全可以恢复;如果违犯了菩萨戒,也可以在上师三宝前重新接受;而密乘戒不但可以在上师三宝前重新接受,而且可以自己观想佛菩萨以及佛的坛城,在所观想的对境前忏悔并接受灌顶,以弥补或者恢复密乘戒戒体。

下面对十四条戒律分别进行说明:

一、诋毁上师

这是十四条戒律中最严重的。首先,我们应当了解什么是上师。关于上师的概念,有些不同的提法。在很多密宗的论典中讲了六种上师:“一般引导誓言灌顶师,酬忏师与令解心续师,以及窍诀传承六上师。”其中引导师为引入法门的上师;誓言灌顶师为赐授灌顶的上师;酬忏师为忏悔罪业的上师;令解心续师为传授密乘续部的上师;窍诀传授师为传授修法诀窍的上师;一般传承上师为稍得法恩的诸大善知识。在大幻化网等续部的解释中也讲了这六种上师,但并没有说诋毁六种上师,都会有相同的结果。而各种观点的不同也正在于此。宁玛派虽然承认对此六种上师,都不能诋毁,但并没有明确地说,诋毁这六种上师中任何一种,都会违犯此戒。

有的上师认为,诋毁这六种上师中任何一种,都有可能会违犯根本戒,他们的理论根据,来自于第六条根本戒,也即诋毁自他宗派。这里的“自”,也就是指自宗;“他”,也就是指显宗。他们认为:既然诋毁显宗的法都会犯戒,则诋毁显宗的上师也应该犯戒。所以,这些上师认为,诋毁六种上师中的任何一种,都有可能会违犯此戒。这种说法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其理论依据并不是很充分。

另一种观点是以某些印度的大成就者和宗喀巴大师为代表的观点,他们认为:诋毁六种上师中的任何一种,虽然有很大罪过,但不会犯根本戒。此戒所指的上师,是指赐予灌顶、讲解密宗续部与窍诀的三恩德上师。

因此,归纳各大观点的共同之处,可以得出结论:诋毁三恩德上师是肯定犯戒的。在很多经论中之所以单独列出三恩德上师,至少说明诋毁这三种上师的后果,比诋毁其他上师更为严重。

不论观点如何,显宗的《律经》在遇到此类问题时,是以最保守的要求为准绳的。所以,我们在这个问题上,也应参照最严格的要求执行。即不毁谤所有的上师,包括显宗的上师,这是最安全的方法。如果毁谤了任何上师,都应以违犯根本戒的要求来进行忏悔。在戒律方面,千万不要随意轻率,还是越保守越好。

对这些上师有何种行为就算犯戒呢?关于这一点,经论上比较明确,所以也就没有争执,大家的观点都是一致的。所谓“诋毁”,是指无论从世间的角度,认为上师人品不好,没有学问等等;还是从出世间的角度,认为上师戒律不清净、没有智慧、没有禅定力等等,认为自己已经超胜于上师。犯戒的限度就是,如果认为自己该得到的法已经到手,从此以后可以不再理会恭敬上师,并打算与上师一刀两断。最严重的是以嗔恨心诋毁上师、轻侮上师、扰乱其心。违犯这条戒律不一定需要身语的行为,只要心中产生了念头,就算是犯戒,其他戒条不一定这样要求。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虽然认为上师是有功德、有修证的,但是对我不公平,或者某些地方做得不尽人意。在上师让自己做某些事情的时候,自己不想做,继而产生嗔恨心等等,如果有这样的看法,虽然没有犯根本戒,但还是有一定的过失。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你精勤修习,并获得了一定的成就,也会因此而间断的。所以应该翻然悔悟,励力忏悔。我们都知道,金刚道友之间有嗔恨心,都是很严重的,更何况是对境极其严厉的上师呢?大家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防微杜渐,千万不要做出让自己追悔莫及的事情。

所以,为了预防犯戒,密宗三番五次地提醒大家,一定要在依止上师之前,再三地进行观察,以防止出现严重的后果。即使在显宗方面,虽然要求不是这么高,但最好还是采取谨慎的态度。在已经建立师徒关系以后,无论出现什么情况,无论上师如何显现,我们都只能看上师的功德,而不能观察其过失与不足。这也是目前汉地所存在的最严重的问题。现在有很多缺乏智慧的人,一听说哪里有灌顶,就蜂拥而往。根本不去了解赐授灌顶上师的背景及人品,等到灌顶过后,很快发现上师的种种毛病,就不计后果地进行毁谤。该观察的时候如盲似聋,不该观察的时候却睁大双眼,吹毛求疵,就是颠倒的行为。这些都是缺乏常识、缺乏教育的缘故。所以,讲授密乘戒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无论哪一种戒律,犯戒的人必须精神正常。如果精神不正常,即使身口等作出违犯戒律的事,但因为心里没有这样的想法,就不算犯戒。

二、违如来教

1、必须建立在违背三种戒律(别解脱戒、菩萨戒、密乘戒)的基础之上,违背其他经书上的内容,不能归于此戒条;2、必须是明知自己所做的行为会违犯戒律;3、必须是以毫无顾忌的轻视心态违越这些戒律,才算违背此戒。比如在违犯盗戒及酒戒时,如果明知偷盗不对,却满不在乎地认为:偷盗又有什么了不起,犯戒并不值得大惊小怪;或者认为:虽然佛陀在小乘经典中规定不能喝酒,但喝酒也不会阻碍解脱道,所以喝酒也是情理之中的事等等。有这样的轻视心理,就算违背此戒条。如果没有轻视之心,比如,如果有人在想喝酒的时候,心想:虽然喝酒是不对的,但是酒的魅力实在是太大了,我实在抵挡不住诱惑,真是很惭愧。如果以这样的心态喝酒,虽然违犯了别解脱戒,却没有违犯此戒条。但是,如果有轻视的念头,即使是别解脱戒中最轻微的戒条,比如过午不食,如果认为此戒并不可怕,继而胆大妄为,就犯此戒条。

三、嗔恨道友

宁玛派的观点认为:凡是入密乘者,都称之为金刚道友,都是犯戒的对境。而对在同一上师前接受灌顶的道友犯戒,其结果就更为严重。但是,作为道友必须具备密乘戒,如果对方已经失去密乘戒,就不属于金刚道友。

怎样作就算是犯戒呢?如果仅仅有嗔恨心,但是并没有打骂的行为,是不会犯根本戒的。但在嗔恨心的前提下,只要有打骂中的任何一种行为,都算犯戒。这里所指的骂,必须是在对方已经听见,并且了知自己在遭受辱骂的条件下,如果对方没有听见,比如耳朵失聪,也不算是犯根本戒。别解脱戒中也有类似的规定,比如犯妄语戒,也必须对方能够听见,如果对方听不见,也不算犯戒。

如果没有嗔恨心,只是出于利益对方的目的,就象母亲打儿子一样地打骂道友,就不算犯戒。

因此,犯戒的界限是:1、对境为密乘道友;2、对方具有密乘戒;3、明知对方是密乘道友及具有密乘戒;4、在嗔恨心的摄持下,并具备打骂的行为;5、如果骂对方,必须对方能听见并听懂。如果其中一个条件不具备,虽然有过失,但不算犯根本戒。

四、舍弃慈心

犯戒的对境为任何一个众生,而不是指所有的众生。也就是说哪怕仅仅是对一个众生舍弃慈心,都应当算犯戒。我们也知道,要对所有的众生都舍弃慈心是很难的。无论多么凶狠恶毒的人,都会有慈悲的对象,比如自己的父母、子女等等。所以,这里指的是任何一个众生。这条戒是比较容易违犯的,不能驾御自心的凡人,只要一冒火,在丧失理智的情况下,就会犯此戒条。

怎样算是舍弃慈心呢?如果发愿:即使我有朝一日能够度化他,能够利益他,也对他置之不理。或者是希望某一个众生远离一切快乐,恒时遭受痛苦,有这样的嗔恨心态就算舍弃慈心。平时吵架、打架,虽然会有暂时的嗔恨心,但不一定会这样发愿,只有极其下劣凶狠的人,才会有这种念头。

犯戒的界限有两条:1、对方是任何一个生命;2、不需要任何行为,只要有这样的发心就足够了。

小乘的经典中认为,生起一念贪心,其罪过远远超过一百个嗔恨心。因为他们认为:别解脱戒所禁止的杀生、偷盗、邪淫等等的根源,多数往往来自于贪心,而不是嗔心。大乘菩萨戒却认为,以一念嗔心所做出的行为,其罪过远远超过一百个贪心所摄持的行为。因为大乘的根本就是菩提心,而嗔恨心是与菩提心直接相违的。所以,在大乘中,嗔恨心是十分可怕的弥天大罪。

违犯这条戒的同时,也违犯了菩萨的根本戒。修学过大乘佛法的人,比如:闻听过《入行论》或者菩提心修法、四无量心修法的人,自己如果有一些体会,一般不会违犯这条戒。如果有这样的想法,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我们一定要杜绝这种念头。

五、舍菩提心

胜义菩提心是不可能舍弃的,所以这里所指的菩提心,是世俗菩提心。具体地说,也就是愿行菩提心中的愿菩提心。因为,虽然舍弃了行菩提心,比如布施、持戒、忍辱等,但如果心中仍有为度化众生而成佛的想法,就不会犯此根本戒。但是,如果舍弃了为度化众生成佛的念头,就象一张纸被烧毁后,上面的字迹都荡然无存一样。所有的一切修持、一切努力,都随着这个念头的失去而烟消云散、土崩瓦解。如果因为懒惰或者遭受欺侮,比如自己本来一心一意地利益他人,却遭到他人的恶意中伤,就有可能万念俱灰地认为:度化众生太难了,我还是洁身自好,明哲保身,自己修行自己成就吧。如果有了这种念头,就违犯此根本戒。

在大乘中并不忌讳盗、淫、妄等行为,在经书中有很多与此有关的公案,如果纯粹是为了他人,不含有丝毫的自私自利心,就可以在这些方面有一些开许。《普贤上师言教》中也多次提到过类似的例子。行为上的犯戒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自私心,如果心里藏着自私心,一心只为自己打算,那么大乘佛法的根源就已经从根本上断绝了。舍弃愿菩提心来自于自私心,自私心越严重,就越可能放弃愿菩提心。

我执并不是最可怕的,在有了凡夫的我执以后,如果能发誓:我就是要去度化众生,我就是要去利益众生,无论我具有多大的能力,我现在就要去做,这就是很好的,所以我执并不可怕。如果藏在精进修五加行、努力放生背后的目的,不是为了众生得到安乐,只是为了一己私利,为了今生来世的善报。这种发心,在大乘佛教中就象毒品一样可怕。无论这种念头出现于何处,与其相关的一切闻思修行都会被染污殆尽。本来生起愿菩提心就不是易如反掌的事,需要付出很大的艰辛,如果好不容易生起愿菩提心,却因此而化为乌有,是让人痛心疾首的遗憾之事。

违犯这条戒的同时,也违犯了菩萨戒。如果因为一念之差,而同时违犯两种戒是愚不可及的。我们要知道,如果舍弃了愿菩提心,就如同磁盘被格式化后,所有的信息都不复存在一样。自己通过多年的闻思修行所建立的一切功德,都会随之而彻底坍塌、尽付东流。所以,一旦有舍弃菩提心的苗头产生,就一定要毫不留情地将其掐断,万万不可铸成大错。

六、诋毁宗派

也就是诋毁自他宗派。关于这里所指的对境,也有不同的说法,有人认为自宗是指佛教,他宗是指外道。也就是说,即使毁谤外道也算违犯此戒。另一种说法认为,自宗是指密宗,他宗是指显宗。在自他宗派中,不包括外道。这两种说法中的第二种是正确的。

由此可见,此戒的对境,是指自声闻道至大圆满,所有大小乘的佛法,但不包括外道。

无论在对方是否能听见的场合,我们都应当注意,不可诋毁其他宗派。绝对不可谤法,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论典是否属于对境的范畴呢?如果是正确的论典,比如《中论》、《入行论》等等,虽然属于论典,但其真正的含义与佛所说的没有差别,如果随意毁谤这些论典,说其见解是一派胡言等,也违犯此戒。如果只是开玩笑,则不会违犯此戒。对整个经论没有信心是不犯戒的,只要没有诋毁的行为就可以。显、密、净、禅都是正法,绝不可诋毁。

在犯此戒的同时,也犯了谤法的严重罪业,也就是同时有两条罪业降临在自己的相续中。大家务必要规行矩步,三思而行,切忌毁谤佛法!这是第六条根本戒。

七、泄露秘密

所谓秘密,是指其他不了解密乘见解的人不能接受的,密宗不共同的观点、修法、行为。这样的做法并不是指密宗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缺陷和错误,害怕被他人了知。但众生的根基是不同的,在时机没有成熟的时候,向某些人透露密宗的一些超胜其他宗派的不共见解,反而会导致他人的反感。

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古往今来的历史也说明了这一点。一些深奥的法门在刚刚传播于世时,往往会遭受他人的误解。比如大乘佛法刚刚出世的时候,一些声闻道见识浅薄的比丘就竭力反对,认为大乘教法完全是标新立异,根本不是佛所宣说的;在汉地的禅宗刚刚诞生的时候,也是四面楚歌,众多的抱残守缺者都认为其见解纯粹是故弄玄虚;同样,在密宗刚刚出生于世的时候,也曾面临过个别显宗修行人的反对。在藏地也是一样的,中观应成派、时轮金刚、大圆满法刚刚流传于世的时候,都遭到过不同程度的风霜雨雪,面临过重重叠叠的艰难险阻。“夏虫不可以语冰”,这正说明,由于这些新诞生的法具有不可比拟的独到超凡之处,才会高深莫测,让一般的孤陋寡闻、因循守旧者难以接受。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家对这些教法慢慢了解以后,就开始认同这些教法,也就对这些见解行为习以为常了。现在,有很多曾被大家争论不休的教派,在冲破种种障碍之后,都被公众所认可了,但是都必须经历一段过程。所以,他人的不认可,不但不能证明法本身的缺陷,反而往往是因为其本身的殊胜性所导致的。在与其根基不相应的情况下,就应该保密,不能随意向不明真相的人透露密宗的甚深见解与修法,这样就可以避免让这些人造谤法的罪业。反之,泄露秘密就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如果没有遵守密宗的要求,而泄露了秘密,就会犯此戒条。那么,泄露秘密的对方包括哪几种人呢?1、是没有得过任何灌顶的人;2、如果泄露秘密之后,对方因不能接受深奥的观点,有可能产生邪见的人;3、虽然得受过灌顶,但只得过宝瓶灌顶的人,只能为其传授相应的生起次第修法。类似圆满次第、大圆满的修法,就不能为其传授;4、失毁密乘根本戒,却不愿忏悔的人。当然,如果失坏了密乘戒,却愿意诚心忏悔的人,不在此范围内。

另外,在以下六个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才会违犯此戒:1、泄露秘密的对方必须是以上所讲的四种人之一;2、对方必须生起邪见;3、明知对方会生起邪见。如果因为自己事先没有料到对方会生起邪见,而对方却生起了邪见,也不会犯此戒;4、对方必须听懂;5、没有特殊需要。比如,传法对象中的大多数,都能严护戒律、依教奉行,只是个别人的根基还不太相应,在此情况下,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也可以考虑针对多数人而传授密法;6、所泄露的内容,必须属于密法不共同的观点、修法等。比如大圆满前行中的人生难得、寿命无常等等,不属于不共同的观点,如果他人对此生起邪见,就不算犯戒。

我们都没有他心通,不能对他人的想法洞若观火,只有通过别人的表情来判断对方是否已生起了邪见。这条戒虽然不是很容易毁犯,但是,如果随意对毫无密法基础的人讲说甚深见解,也有可能会犯此戒条。大家还是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八、诋毁五蕴

密宗认为,身体是五方佛的坛城。一切都是清净的。如果有人认为,身体是不清净的、是无常的,不可能是五方佛的坛城,在这种情况下,就会诋毁五蕴。戒律中认为,以手指供佛、绝食、过午不食等等都违犯此戒。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守持八关斋戒,不能以手指供佛。为了佛法、为了修法而承受苦行,密宗也是极力赞叹的,密宗也有不净观的修法,无常的修法。

虽然这些表面上看起来有一些矛盾,但根本的问题在于,如果持这样的态度:五蕴的本体虽然是五方佛的坛城,但在凡夫的境界中却是由肮脏的血、肉、骨骼、皮肤、脓液等组成的,虽然这只是一种幻觉,但从眼、耳、鼻、舌所感受到的现象角度来看,的确是无常、是不清净的,修不净观和苦行也是佛说的方便。就不会犯密乘戒。

但是,如果认为:从胜义谛(究竟、实相)的角度来观察身体,也不可能是佛的坛城,这种观点肯定是不了义的,是佛陀针对某些人的根基而言的,事实并非如此。这种想法已经与密宗的根本观点背道而驰了,在此基础上诋毁五蕴,摧残身体,则犯此戒。有关此戒的界限,在有些经书上讲得不是很明确,只是片面地宣讲苦行、自杀是犯密乘戒,但自杀是否一定犯密乘根本戒呢?不一定。如果认为身体不是佛的坛城,在此基础上自杀,则违犯密乘戒。如果只是因为一时想不开而自杀,虽然有罪过,具备了杀死一个人的一半的罪过(因为不是杀他人,而是杀自己,所以不具备杀一个人的完整罪过。)但与犯密乘根本戒毫无瓜葛,所以没有犯失此戒。这是第八条根本戒。

九、于法生疑

这条戒律与第八条有相似之处。犯戒的对境也就是外境自身所摄诸法。密宗认为,无论外境,还是自身,都是本来清净的,是佛的坛城。所谓五蕴也就是五方佛。如果认为从胜义谛的角度来观察,也不可能是佛的坛城,这是佛为了度化某些众生而采用的权巧之说,实际上并非如此。即使对这些观点持怀疑态度,也算是犯戒。

所谓怀疑包括两种怀疑,因明中是这样划分的:比如说,有为法是无常。针对这个立宗,进而产生两种怀疑。一、有为法是无常吗?也许是。二、有为法是无常吗?可能不是。如果对密乘的观点产生第二种怀疑,就会犯戒。在学密法之前,很多人对密乘的观点根本不懂,也就谈不上犯戒,只是在了解密乘的观点之后,继而生起怀疑,则违犯此戒。在没有精通密乘的观点之前,如果认为:虽然我现在对密乘的理论不能理解,但这是佛的观点,既然是佛的观点,就应该是正确的。在将来闻思了密乘的经典以后,我会慢慢明白的,就不会犯戒。只有在过分相信自己五根的前提下,将自己所感受的幻觉执为万法的本来面目,随意解释佛的本意,排斥密乘的见解,则必然犯戒。此为第九条根本戒。

十、不度恶者

犯戒的对象即恶毒者。包括 “三宝上师怨敌二,破誓退密反抗者,入聚会列害众生,成具誓敌唯造罪,以及三恶趣众十。”对于这十种有情,如果具备了度化的能力、条件,却没有付诸实施,就算犯戒。象我们这些一般的凡人,根本没有度化他众的能力,佛也不会勉为其难,强迫我们去度化,所以,这不是针对我们而言的。

但也并不是说我们绝对不会犯此戒条。对于伤害金刚上师、毁灭佛法,伤害很多众生的人,我们虽然没有能力度化,但必须在表面上远离他们,也就是说在身语方面不能亲近他们。当然,心里还是应该发菩提心。在菩萨的境界中,虽然这些人造作了种种恶业,但并不是敌人,而是可怜的大恩父母。所以,决不能从心底里舍弃慈悲。如果不但没有度化,而且在外表上也与他们十分亲近,发表面上(身语)的慈悲心,则为犯戒。

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是为了保护佛法和众生的利益,使他们改邪归正,而与这类人有身语方面的接触,则没有罪过。

此戒有两个层次,第一、是针对具备降伏能力的成就者而言,如果没有度化恶毒者,则为犯戒;第二、是针对普通的学密者,如果对十种恶毒者在表面上也与他们融洽相处,亲密无间,发表面上(身语)的慈悲心,则为犯戒。这是第十条根本戒。

十一、揣度正法

犯戒的对境为空性。刚才我们所讲的第九条的对境是本净光明,是从现象的角度而言的。这里所讲的空性,是与中观应成派,或与般若波罗密多所抉择的空性比较接近的大空性。如果以普通的逻辑,也即因明中所讲的逻辑,去推导远离一切戏论、不可思、不可言的大空性,最后得出结论说:所谓的空性,并不是远离一切戏论的,而是象小乘所抉择的无我,或者中观自续派前期所抉择的单空等等,则犯此戒。这并不是要求我们必须精通或者证悟远离一切戏论的大空性,如果不懂则不会犯戒。这是第十一条根本戒。

十二、令信士厌

也即遮止他人的信心。犯戒的对境即是对三宝,特别是对密法具有信心的人。通过一些手段,比如口中言说不中听的语言,以身体奋力殴打等等来侮辱他人,以达到阻碍他人信心的目的。使其心生厌烦,退失信心,离密乘道,则犯此戒。

违犯此戒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对境为有信心的众生;2、必须是为了阻碍信仰,令其退失信心而故意采取手段。如果没有动机,只是在无意间使他人对大乘法等生起厌恶,不算犯戒;3、仅仅有发心不会犯戒,必须有身语的行为;4、他人退失信心的结果已经成立。

正常的学佛者一般不会犯此戒,但是,因为教派之间的争斗,偏袒之心极为增盛的人有可能会违犯此戒,所以还是应该引起重视。这是第十二条根本戒。

十三、不受圣物

所谓圣物,也即誓言物。誓言物有两种。一、受用誓言物;二、使用的誓言物,如铃杵天灵盖等法器。如果认为受用誓言物极为肮脏,或者认为使用铃杵、手印等是多此一举,实际上并不需要,只须修行即可,在此念头摄持下而拒绝誓言物,就会犯戒。

象酒、肉等饮食受用,在修证没有达到一定境界,能力有限的情况下,绝不能肆无忌惮地饮用和食用。会供的时候,对待酒类,只须用手指沾在酒里,然后涂在嘴唇上;对待肉类,也只须吞服象苍蝇腿的体积一般大小的肉。虽然从世人的角度来说,这谈不上是喝酒吃肉,但却足以表示已经接受誓言物。即使密宗,也非常反对随意享用誓言物。象铃杵天灵盖等法器,作为密法修行人,平时可以供在供桌上,即使没有这些法器,只要你没有拒绝的态度,也不算犯戒。

密宗所特有的甘露丸,虽然是用各种药材制成,但其中也包含了受用誓言物的成分,包括莲花生大师等持明者的甘露。一般人在特定的时间,比如会供时接受甘露丸,就可以表示接受受用誓言物,也就不会犯此戒条。

誓言物的接受方式是随接受人的具体情况而定的。有两种人可以不正式接受誓言物:第一种是初学者,即还没有能力接受誓言物的人,对他们就不必强求;第二种是修行已经达至顶峰阶段的修行人。在他的境界中,肉和甘露与糖、水果等都是等同一味,没有分别的。既然如此,就没有必要接受誓言物。而处于两者之间的修行人,就应该接受誓言物。

之所以要接受誓言物,其目的是为了强行推翻我们从无始以来所建立的清净与不清净的分别念,通过此举接受本来平等的观念,对修行能起到促进的效果,最后达到证悟大平等的目的。作为初学者,因为接触不到诸法的本来面目,根本无法了知万法的本性。但是,如果执着于自己的感官,认为受用誓言物不仅仅从现象而言,其本体也是不清净的,就已经与密宗的观点大相径庭,所以就会犯戒。这是第十三条根本戒。

十四、诋毁女性

犯戒的对境:是指所有的女性。因为,在末法时代,以各种身份度化众生的度母、空行母等比比皆是。与男性相比,女性当中所占的比例更大。在任何场合,都有可能出现空行母的化身。如果随意毁谤整个女性,就有可能在不经意间毁谤了金刚亥母、白度母、作明佛母等佛的化身。

犯戒的界限包括四个条件: 1、对方是所有女性。虽然毁谤一个女性,但必须建立在指责所有女性过失的前提下;2、具有言说过失的动机;3、毁谤的内容是所有女性的过失;4、对方必须听见。当这些条件满足时,即犯第十四条根本戒。

此十四条根本戒是密宗最基础的戒律,凡是密法的修行人,都必须对此戒律恪守不渝,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态度,小心翼翼地护持此戒。如果违犯,就应当悬崖勒马,尽快忏悔。虽然忏悔的方法五花八门,但金刚萨埵的修法是最普遍、最殊胜的(其具体修法,在即将整理出的加行修法中有详细说明。)借助于该修法,在具备四力的情况下,洗心革面,悔过自新,就能将功折罪。无论犯了多么大的罪业,都能彻底忏悔清净。这也是密宗超胜之处的具体体现。要学习密宗,必须接受约束,然而,你的回报也是不可估量的。

慈诚罗珠堪布:犯失密乘戒的界线与忏悔清净的方法

在讲密乘戒的时候也曾经提到过,密乘戒的优点,就是在犯戒之后可以不断地重新恢复。恢复的时候,也不一定需要上师在场,只需通过观想,便可恢复戒体。

一、犯戒的界线

在宣说恢复的方法之前,首先讲一下犯失根本戒的界线。因为,无论是犯别解脱戒、菩萨戒还是密乘戒的根本戒,都必须具备一些条件,在不具备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就不算犯根本戒。

密乘十四条根本戒的违犯界线,以前已经讲得十分清楚。而大幻化网五条根本戒的界线,有些与十四条根本戒的相应戒条是相同的,至于存在差异的地方,在宣讲五条根本戒的时候,也已经讲过,今天再讲一下这两种戒的共同界线。经书中有四条或者七条界限的两种说法,下面分别进行讲述:

(一)四条界线

1、对境

几乎每条戒的犯戒对境都是不一样的,比如:舍弃上师的对境就是上师,瞋恨道友的犯戒对境就是金刚道友……。 怎样就算是不具备犯戒对境呢?以瞋恨道友为例,比如说,假设两个人以瞋恨心吵架或者打架,如果两位当事人都得过密乘戒,并且在吵架的当下也具有密乘戒,就具备了犯戒对境;如果其中一个人从来没有灌过顶,或者是曾经灌过顶,属于密乘弟子,但在吵架之前,却因犯戒而失毁了戒体,并且还没有恢复,其戒体已经不复存在,这样就不具备犯戒对境,因为此人与其他没有学密的普通人完全相同,所以不能作为犯戒的对境。身为密乘弟子与其吵架或打架虽然会违反密乘根本戒以下某些比较严重的支分戒条,却不会犯失密乘根本戒。

同样,如果舍弃的对象不属于六种上师或善知识之一,就不会犯失根本戒。举一反三,其他戒条的犯戒对境也可以依此类推。

2、动机或思想

这里所说的动机,首先就要以精神是否正常为临界点。在经续中规定,违犯包括别解脱戒、菩萨戒以及密乘戒在内的所有戒条的人,必须是精神正常的人。如果精神失常,丧失了取舍之心,则无论如何也不会犯戒。因为作出该行为的人意识已经失控,头脑中根本没有犯戒的概念,并不是故意去违犯戒条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虽然没有出现精神不正常的症状,却因为出现了一些错觉,产生了一些误会,从而导致犯戒行为的发生,但当事人的本意却并非如此,在这种情况下,也不会犯戒;

其次,就要以是否有意为准绳。所有的犯戒,都必须在当事人故意而为的前提下才能成立,如果是在无意间不知不觉地作出了犯戒行为,则即使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没有问题,也不算是犯戒。

由此可知,纵使精神不正常的人以瞋恨心去打骂金刚道友,并且辱骂的内容对方已经听见,但因为其精神已经颠倒错乱的缘故,所以就不会犯戒。

3、行为

这里所说的“行为”,不包括意识上的行为,而是特指身语的行为(多数的戒条都要求具备身语的行为,但也有少数只需要起心动念就会犯戒,其差别见于十四条根本戒和五条根本戒中)。

以瞋恨金刚道友为例,如果具备了非常严重的瞋恨心,但却不具备打骂的行为,就不会犯根本戒。同样,在十四条根本戒当中有些是需要肢体行为或者言语为前提的,如果不具备,虽然会有过失,却不会彻底犯根本戒。

但有一些戒条却不需要身语的行为,譬如,十四条根本戒中的第四条舍弃慈心,以及第五条舍弃菩提心,就不需要行动,只要在心里有了“我再也不去为了度化众生而发誓成佛”的念头;或者在看到众生遭受痛苦的时候,心里反而幸灾乐祸;或者在心里默默发愿,无论此人多么苦不堪忍,即使我有帮助他化解的方法,也一定袖手旁观,决不出手襄助。如果有了以上的这些念头,即使阳奉阴违,并没有在言语中表达出来,或者在身体行为上有什么表示,也算犯失根本戒。

但类似诋毁宗派,或者诋毁女性之类的戒条,就需要以语言表达为前提,要违反这些戒条,就必须有言说的行为,否则,就不会犯根本戒。

4、结果

以偷盗为例,假设某人有偷盗的行为,却不具备所盗窃的物品已经彻底属于自己的想法,则虽然有一些罪过,但不会犯根本戒。其他戒条也是一样,如果没有最终犯戒的结果,没有完整的犯戒过程,也就是说没有作到底,也不会犯根本戒。

十四条根本戒与五条根本戒中每一个戒条的要求都是不一样的,如果这些犯戒的条件全部具备,就是彻彻底底的犯戒。 另外,经书中也有七个条件的说法,下面简要地进行介绍:

(二)七条界线

1、犯戒能否最终成立,观待于当事人的犯戒行为是否被强烈的贪心或者瞋恨心等烦恼所摄持。所有大乘的戒条都认为,如果作出了杀盗淫妄等行为,但不具备贪瞋之念,就不会犯戒。大乘菩萨最忌讳、最反对、最讨厌的,就是自私心。如果犯戒行为是以自私心为中心所引发的,就属于犯戒。如果所作所为的发心是为了利益众生,就不一定会犯戒。说得透彻一点,如果没有丝毫的自私心,而完完全全是以大悲为出发点,为了对方自身的利益,就不但不会犯戒,反而有很大功德。关于这一点,在经书中有很多公案,想必你们每个人都可以举出一些例证,所以此处也不必赘述;

2、犯戒能否最终成立,还取决于当事人是否清醒地了知对境。此条的要求与前面所讲相同,故无需重复;

3、如果戒条要求具备身体的行为,以瞋恨道友为例,则在打金刚道友的行为结束之时,就会犯戒;如果戒条要求具备言说的行为,则要求对方必须听见,在对方的耳根接收到该信息的当下,就算犯戒;

4、如果属于意识行为的犯戒,其犯戒的界线一般是指,假使将一昼夜的二十四小时划分为六等分,则其中每一等分或者阶段为四小时,如果在一个阶段,也就是四小时之内,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产生了悔改之心,已经决意痛改前非,就不会彻底破戒;但是,如果超过四小时,却始终没有悔改之意,反而视若儿戏,甚至引以为荣,就会犯戒;

5、如果发生了犯戒行为,且在四小时之内没有进行对治,则会犯戒。还有一点就是,所有的犯戒,都要求当事人必须精神正常,并且是成心有意而为;

6、如果在事发当下,当事人不仅没有后悔心,甚至还存在着满足的快意,且符合以上条件,就肯定会犯戒。 请大家注意,这里所说的后悔心,不是指事后的后悔,而是指犯戒当下的后悔。譬如,当下生起后悔心,立即放弃犯戒的行为;

7、每一种戒条都有特定的忏悔时间界线,如果超过这一时点,就再也无力挽回犯戒的事实。这时除了励力恢复,便别无它途,否则,就只有在无数个来世中抱恨终天了。

与四条标准不同的是,在犯戒之时,以上的七条标准不一定要完全具备。比如,第三条身语犯戒界线,与第四条意识犯戒界线的要求就不可能同时具备。但无论是四条还是七条标准,只是划分方式不同而已,其内在含义并没有太大差别。如果具备了相应的所有条件,其犯戒的程度就会十分严重。

综上所述,三戒中的每一戒条都有各自的细微条件,如果不具备所有细节,则虽然有罪过,却不会犯根本戒。如果我们能够详细地掌握每一戒条的所有界限,能够精确地把握犯戒的尺度,就能更便于取舍,以免因无知而铸成大错。

以上宣说了犯戒的细微界限,下面讲述忏悔以及恢复的方法。

二、忏悔清净的方法

清净破戒罪过主要有四种方法:(一)以证悟空性的智慧来清净;(二)以禅定的能力来清净;(三)以世俗菩提心的能力来清净;(四)以伟大的行为来清净。下面分别进行讲述:

(一)以证悟空性的智慧来清净

这是最殊胜的清净方式,证悟空性的人通过修习空性,不但可以彻底地清净违反三戒的所有罪业,甚至可以消灭罪业的习气和种子。

但是,这种方式却是凡人所无法企及的,我想应当离我们还有一定的距离。当然,这只是我管窥蠡测,以自己的狭隘之见来衡量你们的境界。这种无凭无据评价他人的作法是佛陀所不允许的,也许你们当中有的人已经证悟到很高的境界了。但无论如何,我在这里只是针对一般情况而言,对于修行层次较低的人来说,虽然证悟空性的方式极其殊胜,但却是远水救不了近火。

(二)以禅定的能力来清净

这是我们一般凡夫都有希望做到的、简便有效的一种法门。密宗有很多清净罪业的修持方法,但我们不用去求取其他纷繁复杂的修法,金刚萨埵修法就是最殊胜、最典型的禅定忏悔方法。观想金刚萨埵主尊,观想百字明降下甘露,甘露充满自己的身体,使自己的罪障被彻底清净等等,都是以观想,也即以禅定来清净罪障的最佳良方。

阿底峡尊者也曾经说过:虽然密乘的戒条要求比较高,也比较容易违犯,但密乘也有非常具体的、不同寻常的、针对性极强、对治力超胜的忏悔方法。

金刚萨埵也有广中略的各种修法,法王如意宝有金刚萨埵的略修法,麦彭仁波切还有更简略的金刚萨埵修法,较复杂的就是五加行中的金刚萨埵修法,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

所有清净罪障的修法,都必须具备四对治力:

第一为依止力,所谓依止力,是指忏悔罪业所依止的对境。修金刚萨埵的时候,金刚萨埵是依止力;修菩提心时,菩提心是依止力;修空性时,空性就是依止力;

第二为破恶力,即后悔心,也就是必须要对以前所犯的罪业生起强烈的追悔之意,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后悔心,念诵百字明虽然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少罪业,但却很难使其彻底清净;

第三为恢复力,也即要有发誓从今以后改过自新、绝不再犯的决心,如果没有这样的决心,所言所行依然如故,就只能减轻罪业,而不能彻底消除罪业,这也是十分关键的; 第四为对治力,为了清净罪业所做的任何一种善事,包括念金刚萨埵咒、磕头、放生等等,都统称为对治力。

无论依照哪一种方式来清净罪障,都必须具备以上四种对治力。虽然我们没有能力以其他禅定方式来忏悔罪业,但广中略的各种金刚萨埵修法就是简便易行、首屈一指的禅定忏悔方式。在具备四对治力的前提下,念诵十万遍百字明,就保证能清净无始以来的所有罪业,这是佛在金刚密乘的续部中说过的、了义的最终之义,不是为了度化、引导个别众生而采取的权巧方便之说。

(三)以世俗菩提心的能力来清净

菩提心是万能的,只要有了菩提心,无论是想积累资粮、忏悔罪业,还是走解脱道等等,都是唾手可得之事;反之,如果缺少了菩提心,即使千方百计地集资忏障,绞尽脑汁地寻求解脱,其力量都是极其微弱的。

《入菩萨行论》中讲过:“菩提心如末劫火,刹那能毁诸重罪。”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一旦具备了世俗菩提心,所有的罪业都可以在一刹那间彻底清净无余。

三、结语

佛陀曾经说过,有两种人是他所赞叹的对象,第一种是戒律清净无瑕,也即根本不犯戒的人;第二种是虽然犯戒,却没有掉以轻心,而是及时忏悔、勇于忏悔,并想方设法进行恢复的人。

阿底峡尊者曾经说过:我从未犯过别解脱戒,菩萨戒却会偶有所犯,而犯密乘戒的次数却很多。阿底峡尊者本身是佛的化身,不可能犯密乘戒,他这样说的目的,就是为了强调三戒的层次,令后人在受持密乘戒之前,慎重地进行考虑,如果有足够的信心能够守持密乘戒体,才可以受戒,如果守持戒体尚有困难,就应知难而退,先受持难度不大的戒种,在机缘成熟之后,再受持密乘戒。

但是,阿底峡尊者又接着说道,虽然我犯过戒,却没有发生过与罪业共住超过一昼夜的情况。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无论犯失任何一种戒律,阿底峡尊者都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进行了彻底忏悔。

不犯戒是很难的,但如果能在犯戒之后认认真真地对待,慎重其事地忏悔,也可以恢复戒体,所以,佛陀所说的两种人都能获得解脱。当然,从未犯戒与犯戒之后进行忏悔的两种人,在解脱时间等方面是判然不同的,所以,我们还是应当防意如城、束身自爱,将一切可能导致破戒的苗芽消灭于尚未萌生之际。

如果犯了戒,就要立刻忏悔。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即使我们不能保证自身戒体的纤尘不染,至少也不能讳疾忌医,拒绝忏悔。如果任随罪业蔓延滋长下去,等到病入膏肓之际,恐怕就回天乏术了。菩提心与金刚萨埵修法是既容易修持,又极其有力的忏悔方法,通过这些方法,就必定能清净我们的罪障。主动权掌握在我们自己手中,是心存侥幸、依然故我,以至最终无可救药,还是悬崖勒马、亡羊补牢,相信有智慧的人都会做出明智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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