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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佛教的宗教本质看佛教的社会功能

发布时间:2020-04-28 15:07:58作者:经藏网

从佛教的宗教本质看佛教的社会功能

  要讨论佛教的社会功能问题,首先必须弄清楚佛教是什么?也就是说,佛教的本质特征是什么?对此,在我国有三种说法甚为流行:一是说佛教是封建迷信;二是说佛教是文化;三是说佛教是教育。

  细究起来,这三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或阶层颇有市场的说法(有的在一定时期甚至是权威和无异议的)都没有把握住佛教本质特征,有的甚至极为偏颇。

  先说封建迷信说。这是解放后,特别是“文革”时期极左路线指导下的产物,是所谓的机械唯物论的、一刀切的、贴标签式的定义,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数十年间曾左右着人们对佛教的思想认识。建国以后,中国的主流哲学意识形态,渊源于三十年代苏联机械论哲学体系,即把哲学史机械地看成是唯物论和唯心论、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之间的斗争。根据这样的政治思想性的分类,得出的结论必然是:

\

  唯物论+辩证法=革命、进步

  唯心论+形而上学=反动、倒退

  被当作唯心论的佛教理所当然地就和反动、倒退、愚昧、迷信画上了等号。

  其实这种政治定义是根本不能成立的。稍懂佛教史和佛教教理的人都知道,佛只是“觉者”的意思,佛陀是人不是神。佛教教导人们追求的最高目标--成佛,是人格的最高升华。佛教最反对个人崇拜,即便是佛弟子对佛陀也是如此,甚至佛陀教导弟子,他去世后,?quot;依法不依人“。沙门不敬封建帝王,也不对封建帝王跪拜施礼。佛教教人实践八正道,正见、正信是贯穿始终的。佛教否定创造神,强调自性的解脱,从不迷信神灵的救度。佛教同外道的斗争,始终都是用智慧而非其他手段。至于佛教汉化后出现的迎合世俗需求的偶像崇拜、烧香烧纸等,结合的是中国本土的一些民俗,流行在下层信众之中,一直为正信的佛教所批评。而巫婆神汉的装神弄鬼,根本只是附佛外道的作略,始终受到正信佛教的批判。说佛教是封建迷信,其实是对佛教的歪曲。

  其实,用单纯的唯物论作为标签的做法,早在列宁后期哲学思想的代表著作《哲学笔记》中就受到了批判。列宁明确提出:”聪明的唯心论比愚蠢的唯物论更接近于聪明的唯物论。聪明的唯心论即辨证的,愚蠢的即绝对的,不发展的。“(《列宁全集》第38卷第305页)虽然列宁所说的聪明的唯心论指的是黑格尔的唯心论,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列宁用辩证法消解了唯物论和唯心论的绝对界限,超越了唯物论等于革命的,唯心论等于反动的标签式的机械论断,按照列宁的观点,甚至可以说,辨证的唯心论(包括佛教哲学思想)比形而上学的唯物论更接近真理(辩证唯物主义)。

  再说文化说。赵朴老1991年10月25日,在全国政协宗教委员会报告会上作了一次讲话。他指出:”宗教包容丰富的文化内涵,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宗教是文化。从宗教的实在整体来说,它既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又是一种社会实体。从它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来说,它既是一种特定形态的信仰,又是一种文化形态。“(”在全国政协宗教委员会报告会上的讲话“,见《法音》1992年第1期第4页)赵朴老多次指出:”宗教是一门文化,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由此,自然而然地提出了”佛教是一种文化“的观点。八十年代中后期,全国虽然在”拨乱反正“,但左倾势力还很大,数以亿计的中国人的思维仍定势于佛教等于封建迷信上,绝大多数领导干部仍然戴有色眼镜看一切宗教,把宗教当作精神污染。赵朴老在为《文史知识》写的”佛教与中国文化的关系“一文中说:”现在有一种偏见,一提中国传统文化似乎只是儒家文化一家,完全抹煞了佛教文化在中国文化中的地位,抹煞了佛教徒对中国文化的贡献。这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佛教与中国文化》第3页,中华书局1988年10月版)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提出”佛教是一种文化“,可谓独具智慧。但这同样也是权巧方便,是一种对治悉昙。赵朴老首先引导人们,特别是那?quot;左倾”定势的人认识、认同佛教是文化,包括创办《佛教文化》杂志,可谓用心良苦。

  《汉语大词典》对“文化”定义为:“人们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教育、科学、文艺等。”(第6卷第1515页)从“文化”的概念来看,人类的一切精神和物质财富都是文化,这是一个极为广泛的范畴。而且,随着大家认识的深化,强调佛教是文化的社会思想背景发生了变化。今天,“文化”这一概念已经被泛化,有些人言必称“文化”,不仅有茶文化、酒文化,甚至还有太监文化、娼妓文化、厕所文化……很显然,现在再泛泛地说佛教是文化,既不能准确反映佛教的本质特征,也有将佛教庸俗化之嫌。

  还有教育说。近些年来,海外个别法师提出,佛教是教育,得到了一些人的赞同。从化民导俗的角度看,说佛教是一种教育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教育仅仅只是佛教的一种功能而绝非是其根本特征。《汉语大词典》对“教育”的定义是:“培养新生一代准备从事社会生活的整个过程,主要是指学校对儿童、少年、青年进行培养的过程。”(第5卷第447页)这种教育大多是知识、技能技巧的传受和获取,至多是智能的培训,与佛教教育有很大的不同。但是,今天已定型的教育体制、形态是佛教教育无法取代的。佛教具有教育功能,但不是教育,更不是社会上的学校教育。佛教重在开启人的智慧,这种智慧是教、理、行、证的合力作用下获得的,其中“教”及所教的“理”只是一个方面,还必须有“行”(实践)和“证”(目的达成)。“行”与“证”与其说具有教育的特点,不如说更具备宗教的特色。由于教育不具备“信仰”与“信仰实践”这两个最重要的特点,片面地说“佛教是教育”,是对佛教信仰的淡化。

  那么,怎样定义才能揭示佛教的本质特征呢?我们认为,佛教是一种宗教。只有把佛教定位于宗教才能揭示其本质特征。文化也好,教育也好,都是佛教作为宗教的一种表现形态。

  然而,现在很多人都讳言“宗教”,这是因为在我们的思想里,认为宗教就是迷信的“左”的印迹并没有完全消除,而且现在对“宗教”的定义,往往带有浓重的偏见色彩。

  新版《辞海》对“宗教”如此定义:“宗教,社会意识形态之一。相信并崇拜超自然的神灵,是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在人们头脑中歪曲、虚幻的反映。……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当人类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后就逐渐消亡。”(第2866页)

  《汉语大词典》也说:“社会意识形态之一,也包括相应的崇拜活动。相信在现实世界之外还存在超自然、超人间的力量和境界,主宰着自然和社会。按恩格斯的说法,宗教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随着社会和历史的发展,宗教也不断演变。宗教的最初表现形式是法术、图腾崇拜、拜物教、万物有灵论等。后由多神崇拜发展到一神崇拜;由部落宗教演化为民族宗教,以至世界宗教(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第3卷第1355页)

  很显然,这些定义或者能反映某些宗教的特点,但却不能准确反映佛教的特点。比如,佛教并不“崇拜超自然的神灵”,其本质是非创造神论(有人说佛教是无神论,其实不确切)佛教是缘起论,并?quot;相信在现实世界之外还存在超自然、超人间的力量和境界,主宰着自然和社会。“

  这些定义虽然强调其思想来源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宗教的批判观念,但没有正确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思想的历史背景极其历史意义。英国布赖恩·莫里斯博士在其所著《宗教人类学》(周国黎译,今日中国出版社1992年版)中对马克思的宗教观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我们尽量详尽地引用如下:

  ”……马克思相信,仅仅提出对宗教的批判,不再是一种可取的和靠得住的主张。因为宗教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一种次要现象并依赖于社会经济环境,所以,只有当产生宗教的环境自身被改造了,宗教才能逐渐被消灭。

  1844年,马克思还发表一篇《(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的文章。这篇导言的第一段最详细地概括了马克思论宗教的观点,所以它们值得全部引用:

  ‘……反宗教的批判的根据就是: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就是说,宗教是那些还没有获得自己或是再度丧失了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但人并不是抽象的栖息在世界以外的东西。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国家、社会产生了宗教,即颠倒了的世界观,因为它们本身就是颠倒了的世界。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的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领,它的通俗逻辑,它的唯灵论的荣誉问题,它的热情,它的道德上的支持,它的庄严补充,它借以安慰和辩护的普遍根据。宗教把人的本质变成了幻想性的现实性,因为人的本质没有真实的现实性。因此,反宗教的斗争间接地也就是反对以宗教为精神慰藉的那个世界的斗争。

  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象它是没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

  废除作为人民幻想的幸福的宗教,也就是要求实现人民的现实的幸福。要求抛弃关于自己处境的幻想,也就是要求抛弃那需要幻想的处境。因此,对宗教的批判就是对苦难世界--宗教是它的灵光圈--的批判的胚胎……于是对天国的批判就变成对尘世的批判。’

  但在这些段落里所表达的关键思想是:宗教是能给人们一种虚幻的幸福感和慰藉的一种鸦片;但是要想废除宗教,像费尔巴哈认为的那样,单单对宗教进行批判还不够,只有通过改变社会经济的秩序,改变这个无情的、不人道的世界才行,因为就是这个世界使得这种幸福的虚幻成为是必要的。正如沃斯利指明的那样,问题的关键是,为了要消灭宗教,人必须要消灭一个不合理、不公正的社会--就是马克思常常提起的当代资本主义制度。“(第41页至43页)

  可见,马克思对于与政治压迫的结盟的宗教是抱有很深的敌意的。对宗教(主要是基督教)的批判始终和他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联系在一起。消灭宗教的思想根本所指在消灭资本主义制度。所以马克思说”对宗教的批判就是对苦难世界--宗教是它的灵光圈--的批判的胚胎“。那么,作为我们社会主义社会今天的宗教,是不是仍然是”能给人们一种虚幻的幸福感和慰藉的一种鸦片“?今天对宗教是不是还应当采取批判的态度?

  可以肯定的是,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下的宗教和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的宗教有着本质的不同,关于宗教的”五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长期性)的论述,就是对社会主义制度下宗教特征的正确分析和判断。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赵朴老很早就提出了宗教构成的三要素的观点,即宗教的信仰形态,文化形态和(由宗教组成的)社会实体形态。这三要素中,信仰是核心,是佛教作为宗教不同于文化和教育的本质区别。游骧先生在回忆赵朴老时明确指出:他提?quot;佛教是文化”,并非要淡化宗教的思想信仰形态,而是针对左的思潮影响下无视宗教科学文化内涵,将宗教的文化形态剥离突出出来,其实是在强调“宗教首先是一种信仰,同时还是一种文化”。(见《法音》2001年第6期第12页)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信仰是其根本的决定性因素。抓住这个根本要素,就能划清正信与迷信的界线,就能避免泛文化论和泛教育论。

  我们现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佛教是宗教。它的本质特征表现在对佛教教理的信仰和在此信仰指导下的宗教实践。文化形态,教育功能蕴含于宗教之中。

  佛教是宗教这个定位,决定了佛教的社会功能主要是发挥宗教功能,其中最重要的是发挥宗教道德功能和宗教实践功能。

  一、发挥佛教的宗教道德功能。宗教道德是宗教的核心内容,佛教的道德突出表现在五戒十善、悲智双运等内容上。中国古来即将佛家的五戒与儒家的仁、义、礼、智、信的传统相比附,很好地说明了佛教的道德思想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的暗合。也可以证明,佛教的戒律思想是以人类的普遍道德思想为基础的。佛教自传入中国后,一直在和中国文化交汇、融合,它的社会功能不是表现在参政议政,决策国是上,而表现在净化社会风气、净化人心上。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佛教作为宗教业已成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特殊的作用,江泽民同志突提出的“以德治国”,这个德显然不仅指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也包涵着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观。“德”与“法”有相辅相成的作用。佛教独有的“五戒十?quot;,通过戒生定发慧,对提升每个社会分子的道德水准都是有意义的,这种直指人心、净化人心的功能是治本之道,和法治相比,它具有内省性、自觉性、长期性。一个真正虔诚的佛教徒去做作奸犯科,违法犯罪的事是难以想象的。近代以来,很多佛教有识之士大力提倡”人生佛教“,就是对佛教道德功能的充分发挥。太虚大师在1940年在《我怎样判摄一切佛法》中明确说:”到了这(现在)时候,……依声闻行果,是要被诟为消极逃世的。依天乘行果,是要被谤为迷信神权的。不唯不是方便,而反成障碍了。所以在今日的情形,所向的应在进趣大乘行;而所依的,……确定在人乘因果?quot;太虚大师以为:“依佛陀的本怀说,依应时的妙方便说,决非独善的、神秘的菩萨行,而是依人乘行而进趣佛乘的菩萨行。”

  二、发挥佛教的宗教实践功能。“成佛”是佛教信仰者的最高理想,而实践这一理想的道路是多种多样的。是以大乘佛教思想为主的中国佛教,更强调自利利他,积极入世。中国的佛教徒以亿计,除了作为专职宗教师的比丘、比丘尼等出家众外,更多数的是分布于社会各阶层,各行各业的居士众。他们的社会活动、工作、学习、生活与佛教理想是统一的。佛经强调佛教徒要报四重恩,即天下恩、国王恩、师尊恩和父母恩。这种报恩心是克己奉功、报效祖国、回报亲人和师长的精神动力,与现在大力提倡的无私奉献、为人民服务是一致的。太虚大师早在二十二岁时就认为:“善学佛者,依心不依古,依义不依语,随时变通,巧逗人意。依天然界、进化界各种学问。种种艺术,发明真理,裨益有情,是谓行菩萨道。”将菩萨道实现于现实人生社会中,这就是太虚大师阐扬的菩萨行。到晚年,他又在《我的佛教改进运动略史》中,对于整理僧制,议建“菩萨学处”,为模范道场。他认为:“六度、四摄,是一个纲领。从具体表现来说,出家的可作文化、教育、慈善、布教等事业。在家的……在家菩萨,农、工、商、学、军、政──各部门,都是应该做的工作。领导社会,作利益人群的事业?quot;他还在《从巴利语系说到今菩萨行》中说:”今后我国的佛教徒,要从大乘佛教的理论上,向国家民族,世界人类,实际地去体验修行。……本着大乘菩萨的菩提心为主因,慈悲为根本,实践方便的万行,发挥救世无畏的精神。……总之,我们想复兴中国佛教,树立现代的中国佛教,就得就现整兴僧寺,服务人群的今菩萨行。"满怀报恩心的佛教徒为社会、为国家、为政府、为他人去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愿力是强大的。以太虚大师、赵朴老等为代表的大德所倡导的人间佛教、人生佛教运动是中国近、当代佛教史的重要内容。在他们的倡导下,佛教找到了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发展之路。

  以上的分析,一是为了揭示佛教的本质特征,二是希望通过揭示其本质特征,说明其社会功能。至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作为宗教的当代中国佛教,不仅完全能适应社会主义社会,更能在与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协调过程中,焕发出崭新的风采,发挥出更加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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