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佛修行自塑人格
发布时间:2020-11-04 15:42:28作者:经藏网学佛修行自塑人格
陈兵
当今心理学所说的人格一语,源出拉丁文persona,大略指由具有相当统合性与持久性的心理特征所构成的个人特质,亦即个人较为持久地表现出来的“社会自我”。俗话说:“人心不同,各如其面。”(此“人心”应作人格解)。出生不久的婴儿,尚无所谓人格,个个天真颟顸,活泼可爱,长大后却千差万别,有的成为伟人英雄,有的沦为恶棍罪犯。人格如何形成?何以有种种不同?什么是合理的人格?人格是否可以自由塑造?这些是人格心理学研究的问题,佛学对这些问题也有自家独特的解答。
关于人格何以形成、何以有种种差别,西方心理学家有完全由遗传因素决定的人格特质论和完全由后天的环境影响学习而成的人格学习论两种对立的主张。与两极对立的人格形成说相比较,佛学可谓持中道的人格形成论。在佛学看来,人格的形成,应说以“根”为因,以境为缘,是因缘和合的产物。此物谓“根”,指生来即具的秉性,是—种异熟果,有如植物的茎叶花果必从其根而生,人天赋的根性,是形成人性格的根本和起点。从唯识学看,天赋的根性,无非是阿鞍耶识中所藏的心、心所种子,及部分异熟果。人格的形成或许与遗传因素有关,然遗传因素,或遗传因素的物质基础血型、染色体等,及成长环境,在唯识学看来也是宿世的业所感得的异熟果,属阿赖耶识相分,而所谓心、心所种子,也不过是宿世的心理活动所形成的习气,具有生起同类心理活动的潜在力量。种子须遇缘才能出芽生根抽叶开花结果,先天的根性须在后天的生活中才能得表现,在表现的过程中又不可避免地受家庭、社会环境的不断影响、熏染而增长或减弱、改变,不断种生现,现生种。作为因缘所生法的人格,并非一成不变的自性,而是不断受熏、不断塑造的过程。一个人人生各阶段的性格可能会有所不同,幼时因环境压抑而性格内向者,以后因得志可能转为外倾;凶恶的罪犯经改造可变成良善守法的好人;有操守的革命者在金钱美色的诱惑腐蚀下可变成贪官污吏;淳朴的山民走进城市后可变成狡诈的奸商……如此等等,是生活中习见不鲜的现象。
西方人从不同角度,将千差万别的人格归纳为种种类型。如果要从佛学中找出一个人格类型说的话,那么天台宗的“一心十法界”,可谓内涵有最能代表佛教人格类型说的思想。一心十法界,意谓每一众生的心识中都具足十重法界,十法界从主体方面讲,分为地狱、饿鬼、畜生、修罗、人、天、声闻、缘觉、菩萨、佛十类有情,这十类原是对宇宙中从低到高的一切有情的归纳,有生命类型、精神境界层次的意味。天台宗认为这十类有情都具足于人间,具足于当下一念,可以从人的心理状态、精神境界、言行判别其归属于哪一法界。质言之,人们的心理特征和语言行为所表现出来的种种人格,可以分为从地狱到佛十大类型,每个人都可以对号人座。西方心理学家解释:偏执、侵略和焦虑为地狱性,永不能满足的口腔欲求为饿鬼性,无控制的情欲为动物性,讲求竞争和效率为修罗性,自恋主义为人性,“高峰经验”为天性。
在佛法看来,以侵犯为特点的地狱、以索取为特点的饿鬼、以愚痴为特点的畜生三类人格,是人性的堕落,乃不合理。合理的人格,起码是以有理性、能按人伦道德以理制情、自他两利为特点的人型人格。人型人格者才配称为人。《经集》中佛陀指出,完人应有智慧,具有有效率、诚实、正直、温和、顺从忠告、不骄傲自大、知足、不挑剔、安闲、生活简单、克制五欲、成熟、不妄语、不过分执着家眷、不犯为智者所谴责的错误等特质,以到达最终的宁静(涅槃)为理想。大乘佛教所树的合理人格,是菩萨型,此类人具有“不为自身求快乐,但欲救护诸众生”的深切大悲心,全身心为“利乐众生、庄严国土”而奋斗,具有远大理想、高尚情操、清彻智慧、无缘慈悲,服务奉献、自我牺牲的精神,和关切众生、愿作众生良朋益友的侠骨热肠。中国佛教界所奉观音、文殊、普贤、地藏四大菩萨,及经中所述“执持正法,摄诸长幼”的大富豪维摩居士,“不断烦恼,不修禅定”而广事教化的弥勒比丘,善说佛法的王妃胜矍夫人,到处参学的青年善财童子等,都是菩萨型人格的典型。菩萨人格的圆满,便是佛,为佛教的最高理想人格。
从先天的诸条件如心、心所种子、遗传因素、生理机制、生活环境等为既定的异熟果之角度讲,人并非完全像人类学家舍勒等所说的那样,出生时每个人都是各空白的X,一个人人格的形成有其被动的一面,起码在其起点上是被动的、受天赋条件决定的。多数人受心识中有漏种子的制约,环境中声色名利的诱惑和恶友的影响,不自觉地形成六凡界的人格,若稍不注意道德修养,家庭、社会和不良影响力太大,很容易向下堕落,形成地狱、饿鬼、畜生型的下劣人格。但从心灵具自由意志和智慧抉择力的角度看,从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的角度看,人格形成又有其主动性的一面。在个人而言,每个人八识仓库中,皆不乏人天型人格的种子,具足十法界所含有的一切,具有佛性乃至本来是佛;现实社会的教育、文化和宗教教化,提供着引导人们向上的正面增上缘。每个人完全有选择人格成长方向、自我塑造人格的自由和自主性。在家长、学校、社会而言,有教育、率导人们特别是儿童、青少年自塑良好人格的责任和主动性。一个成年人的人格,在佛学看来完全是自己塑造而成,是好是坏,责任完全在自己。当然,家庭、学校、社会也有一定责任。
自塑为何等人格,成地狱饿鬼还是成佛,关键在于知见。众生之所以自塑为众生,乃至自塑为下劣的地狱饿鬼畜生型恶人、庸人,在于不如实知见,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不知业报因果,不明假我非实、色声香味触及财色名位本空,挚爱假我,贪求世间的声色货利等,其执着深者,被善恶无报、人死断灭等邪见所误导,遂不顾他人和公众的利益、不管法纪道德,恣意造作杀盗淫骗等恶业,自塑成地狱等人格。具正确人生观和合理的理想、相信善恶有报者,能自觉按道德规范约束身心,自利利他,向善向上,提高精神境界,自塑成人、天型的人格。若能思考存在问题,亲近善友,获得佛法的正见正信,勤修戒定慧,积集福慧,依佛法如实观察诸法无我的真实,以无我无住的清净心服务社会、利乐民众,便会在佛法的指引下自塑为菩萨型的高尚人格。树立正见,因而被强调为做人的首务,学佛的基石。藕益大师《灵峰宗论》卷二有云:“有出格见地,方有千古品格。”决定人格或品格高下的关键,是假我之执的深浅有无。从地狱型人格到佛陀型人格,是一个假我之执从极深到浅、由浅至无的进程。假我之执愈深,愈为自私,其人格愈是低下,其我与我所实际上也越小,乃至其自我被禁锢于狭窄黑暗的监狱囚室中,或成为连一个亲人和朋友都没有的“孤家寡人”。假我之执愈浅,其人格愈高尚,其我与我所实际上愈大,大到佛陀之全宇宙无不是我、我所。木村泰贤《大乘佛教思想论》说得好:“我观的发达是内观和外延成正比,内观越深,其外面的活用则越广。”“离了感觉的、肉欲的因素,无论内外自我都会逐渐扩大。”
学佛修行,实质上即是自塑合理、理想、完善的人格。太虚大师以“仰止在佛陀,完成在人格,人成即佛成,是名真现实”一偈来表达他自己的人生理想,也是对他所倡导的“人生佛教”、“人间佛教”宗旨的集中概括。此偈意谓成佛之最高理想的实现,须从完善人格做起,学佛,即是完善人格,人格的极度圆满,便是成佛,便是自性潜能的圆满开发或圆满的自我实现。学佛修行,完善人格,按太虚大师之说,应从人型人格的自塑着手,按佛教的人乘正法做—个合格的人、好人,“佛学的第一步,在首先完成人格,好生地做一个人。”“完安物质的生活,增高知识的生活,完善道德的生活”(《佛乘宗要论》),遵守不杀、不盗、不邪淫、不妄语、不用麻醉晶五戒,敦伦尽分,尽职尽责。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向天型、四圣型人格一层层晋升。若要作人中的贤圣,须按天乘正法,力修十善,净化自心,布施奉献,服务社会,造福人类。若要自塑成四圣型尤其是菩萨型、佛型人格,须按大乘佛法,以诸法无我的正见为导,以“无所得”为诀要,在社会生活中力修布施、持戒、安忍、精进、禅定、般若(智慧)“六度”伏断烦恼,利乐众生,以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四摄”法带动、摄化众生,改造、庄严国土。《金刚经》云:“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照见诸法无我的智慧和离一切我相的清净心,是自塑成菩萨型、佛型人格的根本。
塑造完善人格,固然操之在我,但家庭、学校教育、社会教化,别人的帮助引导,榜样的示范作用等外缘,对人们人格的自塑,是极其重要的有时甚至起决定作用的“增上缘”。强缘可以遮伏弱因乃至强因,即便是根性甚劣、恶习难改者,若教导有方,亦可化莠为良。根性良善、恶习较少者,受恶劣环境的熏染,也可能堕落沦坠。社会生存环境,特别是道德风气、文化水准、经济状况、民主程度等,对公民人格的自塑起着巨大作用。国家、政党、社团、学校、文化机构,及宗教等社会教化体系,肩负着引导民众自塑良好人格的重任。作为社会教化体系的佛教,自觉以引导众生向善向上乃至超出生死为己任,佛陀以开示、引导众生悟人他所知见的宇宙人生真实、一一自塑成佛,为出世说法的“一大事因缘”,教导弟子以四摄法,摄引广大众生,一起修善积德。《长阿含·善生经》中,佛陀教诫在家佛教徒见人作恶须劝诫遮止,以诚意待之,以慈心慰念,示以人天正道。《杂阿含》第926经,佛陀教导在家弟子不仅自己信佛修善,而且教化、引导别人修正信、持戒、布施等十六法。大乘更以摄化众生、庄严国土为菩萨必须修习的课目,《摩诃般若经》卷二六谓菩萨若不净佛国土,不成就众生,自己也不能成佛。《大宝积经·郁伽长者会》规诫居家佛教徒:必须随所住处,劝导教化周围的众生,不孝顺者劝令孝顺,无智者教以智慧,悭吝者劝其布施,多嗔怒者劝其安忍,懈怠懒惰者劝其精进,贫穷者给予周济,有病者给以医药,作众生的保护者、皈依处,若不如此,是乃失职,“而是菩萨则为诸佛之所呵责”。至于当政治民,本是大菩萨事业,若能以正法引导全体国民努力修善,其功德甚为巨大。若不能教化国民自塑合理人格,使社会风气不正、人民品质低劣,便是严重失职了。(插图:学佛放生)
(作者为四川大学宗教学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