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初传西域新论
发布时间:2020-04-23 16:06:54作者:经藏网佛教初传西域新论
刘元春
这里,取西域之狭义,特指今新疆。弄清佛教初传西域的时间问题,关系着中国佛教史。历来学界众说纷纭。但较有代表性的看法是,遵循佛教由印度经西域传入内地的程序,若根据《魏略》、《大唐西域记》等汉文献,再对照藏文《于阗国授记》、《于阗教法史》等史料,佛教在公元前1世纪(约前82年)时传入于阗,以毗卢折那阿罗汉感化于阗王兴建赞摩帝寺为标志。汤用彤、吕澂、羽田亨、羽西了谛等中外学者所论也基本与此相符。近年,学者们又提出了新的观点,其中以陈世良、吴焯先生的引人注目。我们不妨列述如下,供大家研讨。
陈世良先生认为①,佛教传入龟兹(今库车)的时间应在公元前122年或稍前,即汉武帝之世。他首先以“澡罐”为线索。《梁书·刘之遴传》载,刘之遴所收聚的古器中有“外国澡罐一口,铭云元封二年龟兹国献”。汉武帝元封二年即公元前109年。他认为澡罐作为礼品送人,是当时西域佛教徒喜欢的一种礼节,这表明当时龟兹人已信仰了佛教。又据《出三藏记集》第十一《比丘尼戒本所出本末序》载龟兹已“大法流此五百余年”,而《比丘尼戒本》是晋孝武帝太元三年(公元378年)在长安译出,由此推出上述结论。另外,龟兹是佛教说一切有部盛行之地。如果我们从公元前3世纪印度阿育王时代,说一切有部退出上座部后来到罽宾后仍弘传佛法这一历史背景看,佛教在汉武帝时张骞凿通西域后而迅速传入龟兹等地,也是可能的。
陈世良先生的推论也接近有关文献的记载。假如“澡罐”确系当时佛教徒专用之“法物”,那么这一观点将对西域乃至整个中国佛教史产生重大影响。但这点论据尚难让人完全信服,还需要结合印度及西域自然、社会史实进行全面的探讨。再就是,佛教传入于阗、龟兹谁先谁后,如果按原来佛教由于阗向龟兹传播的路线,那于阗佛教初传的时间应在何时?这些都是需要搞清的。
吴焯先生的观点是②:(一)佛教传入西域的时间为公元2世纪上半叶,这之前民间可能通过商贾带进一些佛教艺术品,葱岭以西的佛教徒亦可能零星地随商旅进入塔里木盆地,但未造成影响;(二)以于阗、鄯善为主要传播地的丝路南道以龟兹为主的丝路北道传入佛教要早;(三)内地佛教的传入较西域为早,是由印度直接传入的,但时隔不久,西域即成为印度向中国内地传入佛教的中转站,并发挥了极大作用;(四)佛教传入西域虽时间较晚,但后来居上,遂出现内地向西域取经及西域向内地传法的热潮。他主要用考古资料论证的,论据是:(1)在新疆于阗、鄯善等地发现的佉卢文字是与佛教传播发展联系在一起的,但在这些地方发现的“汉佉二株钱”及“佉卢文书”的年限大约在公元1-4世纪之间;(2)在于阗、鄯善等地发现的佛寺遗址及壁画、雕塑均不早于公元3世纪;(3)在疏勒(今喀什)、龟兹等地的石窟寺等佛教遗址一般属公元3-6世纪的;(4)《汉书》、《后汉书》未记载于阗等地佛教情况,说明西域在公元1世纪末到2世纪初并未流行佛教;(5)内地四川乐山、湖北莲溪等地古墓葬内的佛教遗物及江苏连云港孔望山摩岩造像等,约在公元2、3世纪,都不晚于新疆地区的发现的佛教遗物。
应该说,吴焯先生的观点还是有“师承”的。梁启超先生曾在《佛教之初输入》中提出③,佛教初入中国内地“自当以汉末桓灵以后为断”,而且,“佛教之来,非由陆而由海,其最初根据地,不在京洛而在江淮”。黄文弼先生在《塔里木盆地考古记》序言中也说“新疆佛教当起于东汉末季”⑤。季羡林先生根据比“佛”字更早的“浮屠”是直接从印度方言译来而推论,佛教之初入中国“没有经过西域小国的媒介”,“可能是从海道来的,也可能是从陆路来的”,而西域诸地“最初还没有什么作用,只是佛教到中国来的过路而已”⑤。这些从考古学、语言角度分析得来的观点,也未必都无懈可击,但总能启发我的思路的展开吧。
最后,再转述一点或许不是题外的话。据报道,南京艺术学院副教授阮荣春先生发现之中国佛教南传系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早在公元3世纪前后,佛教即由印度传入缅甸、云南,沿长江流域传入内地,并东传到日本。已发现的146处佛教造像,其风格近似于中南印度流行的“秣菟罗系统”的造像艺术特点。在日本境地内也发现了公元3世纪前后从吴地传入的佛饰镜。⑥。这一发现,与通常所说的“北方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形成了“并驾齐驱”之势。无疑,这将有助于佛教向中国传播的时间、途径等问题研究的深入。
注释:
(1)陈世良《关于佛教初传龟兹》、《西域研究》(新疆社会科学院)1991年第四期,页8081。
(2)吴焯《从考古遗存看佛教转入西域的时间》,《丝绸之路造型艺术》(新疆人民出版社1985年9月版)页290-308。
(3)梁启超《佛教之初输入》,《佛学研究十八篇》(中华书局1989年6月版)页19-30。
(4)黄文弼《塔里木盆地考古记》。
(5)季羡林《浮屠与佛》,《中印文化关系史论文集》页323-326。
(6)《报刊文摘》(上海1991年2月10日第三版,原载1991年11月28日《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