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大师与唐代南岳律学传承
发布时间:2020-05-11 09:27:45作者:经藏网津大师与唐代南岳律学传承
徐文明
唐代中期以后,律学中心渐次南移。玉泉弘景、光州道岸、过海鉴真等著名律师皆在江南敷演毗尼,广开律范,使得南方律学日益兴盛。至元和之世,南岳衡山名德辈出,乃至形成了“言律藏者宗衡山”的局面。
南岳律学的兴起,是从津大师开始。柳宗元《南岳般舟和尚第二碑》称“佛法至于衡山,及津大师始修起律教,由其坛场而出者,为得正法”,刘禹锡《唐故衡岳大师湘潭唐兴寺俨公碑》亦称“南岳律门以津公为上首”,可见滓大师对南岳律学的开创之功是当时公认的。
然而,作为南岳律学的创始者的津大师却在后世不得其传,至今姓字生卒、师承宗系一无所闻,这不能不说是一件憾事。
津大师的弟子,可以确定的有云峰法证(724--801)和般舟日悟(737—804)。柳宗元有《南岳云峰寺和尚碑》,述云峰法证始末,又据刘禹锡《唐故衡岳大师湘潭唐兴寺俨公碑》,“南岳律门以津公为上首,津之后云峰证公承之,证之后湘潭俨公承之。星月丽天,珠玑同贯,由其门者为正法焉”,可知云峰法证就是津大师的传人。云峰法证卒于贞元十七年(801),“凡莅事五十年”,即主持戒坛五十年,当从天宝十一载(752)左右始,这一时间很可能就是津大师去世之年。
据《南岳般舟和尚第二碑》,般舟日悟“生十三年而始出家,又九年而受具戒,又十年而处坛场,又三十七年而当贞元二十一年正月十七日,化于兹室”,其“处坛场”大概在大历元年(766)左右,这应当是滓大师入灭的下限。既谓“其大弟子曰日悟和尚,尽得师之道,次补其处,为浮图者宗”,则日悟“处坛场”当在津大师入灭后不久。然《南岳云峰和尚碑》称肃宗乾元元年(758)“命五岳求厥元德,以仪于下。惟兹岳上于尚书,其首曰云峰大师法证”,假如当时津大师尚在,不宜以其弟子为首。另外日悟的师承很复杂,他除了从学于津大师外,还跟东林志恩、弥陀承远学法。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虽然是津大师的嫡传,却又“以为由定发慧,必用毗尼为之室宇,遂执业于束林恩大师。究观秘义,乃归传教。不视文字,悬判深微。登坛莅事,度比丘众,凡岁千人者三十有七,而道不溷”,也就是说,他是在跟东林志恩学了毗尼之后才回来传教度众的,因此其始登坛之时是从东林恩学成归来之时,不可视为津大师离世之时。
日悟既尽得津大师之道,为何又从学于东林志恩呢?联系上说,津大师很可能于天宝十一载(752)时就已经去世了,日悟十三岁(大概是天宝八载)出家,从学于津大师,然没过几年大师入灭,他虽然算是大师弟子,但并未完全学会律法,所谓“尽得师之道”不过是后世的赞誉,不完全是事实。
现存史料中,当时名僧以“津”为名者极少,唯有义净提到过的“大滓法师”,据《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卷下:
大津法师者,澧州人也。幼染法门,长敦节俭,有怀省欲,以乞食为务。希礼圣迹,启望王城,每叹日:“释迦悲父既其不遇,天宫慈氏宜勖我心。 自非睹觉树之真容,谒祥河之胜躅,岂能收情六境,致想三只者哉?”遂以永淳二年振锡南海。爰初结旅,颇有多人,及其角立,唯斯一进。乃赍经像,与唐使相逐,泛舶月余,达尸利佛逝洲。停斯多载,解昆仑语,颇习梵书,洁行斋心,更受圆具。净于此见,遂遣归唐,望请天恩于西方造寺。既睹利益之弘广,乃轻命而复沧溟。遂以天授二年五月十五日附舶而向长安矣。今附新译杂经论十卷,《南海寄归内法传》四卷,《西域求法高僧传》两卷。
赞日:
嘉尔幼年,慕法情坚;既虔诚于东夏,复请益于西天。重指神州,为物淹流;传十法之弘法,竟千秋而不秋!
大津以永淳二年(683)入海求法,到达尸利佛逝,并在那里“更受圆具”,说明他出国前就已经受了具足戒,则其生年大概在663年前。从义净的语气来看,他应当是年龄不大的晚辈,故可能生于660到663年间。大津虽号为法师(有的版本无“法”字),但既受命于义净,亦可能从学于他,故不妨后日成为律师。大津带着义净所译部分经论归国,不光是为了“望请天恩于西方造寺”,还有为义净作先导、为之宣传、造势的使命,后来义净归国大受欢迎,不能说没有大滓的功劳。
此后大津不见踪迹,依情理论,义净归国之后他应当继续追随,参与译事,可能是由于他的年资地位不高,也可能义净并未将其视为自己的弟子,因而义净在最后的遗书中未提到他,使之未能留下自己的名字。先天二年(713)义净去世之后,他可能南下回归本郡,在南岳一带传法。
作为南岳律学创始者的津公很有可能就是大津。一则法名一致;二则大津亦有可能为律师;三则大津的家乡在湖南,与南岳相去不远;四则时间上相近,如果大津生于660年左右,则到天宝十一载(752)时为九十多岁,这是完全可能的。当然并不能由此完全断定津公就是大津。
津大师既为南岳律学的开创者,那么他又是何时于南岳传律的呢?据柳宗元《南岳云峰和尚塔铭并序》,云峰法证“为竺乾道五十有七年”,也就是僧腊五十七,则其受具足戒当在天宝四载(745),其受戒师当为津大师,这是津大师始到南岳传戒时间的下限。
事实上,津大师始来传戒还应更早。据吕温《南岳弥陀寺承远和尚碑》,弥陀承远(712--802)开元二十三年(735)至荆州谒兰若惠真,从之剃度,“真公南指衡山,俾分法派。越洞庭,浮湘沅,息于天柱之阳,从通相先师受声闻具戒,三乘之经教,四分之纪律,八正之伦要,六度之根源,莫不更赞神机,递归心术”。这位“通相先师”是一个值得关注的人物,他不仅深通律学,为大律师,还是一个会通经教的大法师。据上碑,承远“僧腊六十有五”,则其当在开元二十六年(738)从通相大师受戒。若以津公为南岳津学之源,则其传戒必定在此以前。
又据刘禹锡《袁州萍乡杨歧山故广弹师碑》,杨歧乘广(717—798)“十三慕道,遵坏削之仪。至衡阳依天柱想公,以启初地”,这位“天柱想公”应当是“通相先师”,“想”与“相”形近,或有鲁鱼之讹。乘广十三岁当在开元十七年(729),可能当时通相已经在衡山天柱峰传法了。乘广“生三十而受具”,当在天宝三年(744),应当还是从通相受具,因为他“至衡阳依天柱想公,以启初地;至洛阳依荷泽会公,以契真乘”,而荷泽神会天宝四载(745)始受兵部侍郎宋鼎之请进入束都洛阳,乘广从之当在此后,很可能他在受具足戒以后北上。这表明天宝初年时通相大师还在衡山传戒。
通相与津公同为南岳戒法,但影响却不一样,大概是因为通相的著名弟子未有为大律师者,乘广、承远都不是律师,而且后来又都另有师承,未能续其法系,因而在后世名声不着。通相的学问是很渊博的,于“三乘之经教,四分之纪律,八正之伦要,六度之根源”无不悉知,是一个贯通三乘、融汇经教的大家,但他好像又偏重于声闻乘,承远从他受“声闻具戒”,乘广从之“启初地”,都表明了这一点。他所传的应当是四分律,虽然未明其师承,但从其时代来看,有可能属于南山一宗。
相比起来,津公还是比较幸运的。虽然至今未见其碑文,但他还是通过两大弟子将自己的法脉传了下来。津公传法之地不明,其弟子日悟所居乃般舟台,是日悟自己“乃即崇岭,是作精室”,并非承自上代,那么其大弟子云峰法证所居之云峰寺倒有可能是津公传戒道场。
津公所示法要今已不明,从其弟子云峰法证所传可略知端倪。云峰法证之诸大弟子谓:有来受律者,吾师示之以为尊严整齐,明列义类,而人知其所不为;有来求道者,吾师示之以为高广通达,一其空有,而知其所必至。这表明法证是强调律教合一的。其所示律之“尊严整齐,明列义类”与义净《南海寄归内法传》等所传特点颇为一致,义净撰写《内法传》就是为了针对当时中国律学“传受讹谬,轨则参差,积习生常,有乖纲致”的现实,“谨依圣教及现行要法”而作,且“凡此立论,皆依根本说一切有部”,不将“余部事见糅于斯”,因而“备举条章”,显得条理分明,纯粹整齐。假如津公果为大津,他就肯定会设法将义净义付于他的《内法传》传下来,使之发扬光大,泽被后世。
除了云峰法证和般舟日悟外,津公在南岳一带肯定还有其他大弟子传戒。柳宗元《衡山中院大律师塔铭》谓希操(732--788)“凡所受教,若华严照公,兰若真公,荆州至公、律公,皆大士”,荆州至公或指曾经被怀让救过的南岳玄至,荆州律公无考,拙作《唐衡岳大律师希操考》指出有可能是瑷律禅师,因为《南岳总胜集》卷中提到衡岳寺有“唐皇甫浞撰瑷律禅师碑,连州刺史王谢书”,然《金石目录》载此碑太和三年(829)正月立,上距希操去世已经四十多年了,虽然有可能瑷律禅师寿命很长,也有可能他入灭虽早,立碑却迟,但还是不能排除另外一种可能,即瑷律禅师是希操的后辈,不会是他从学过的律公。
这位荆州律公亦有可能就是津公,“律”与“津”形近,易有差误,虽然从所见柳集版本中尚未发现“荆州津公”之例,但也不能排除有传抄出错的可能。希操既为大律师,其所从学者亦应有一位律学大家,其为南岳戒法,在“佛法至于衡山,及津大师始修起律教,由其坛场而出者,谓得正法”的形势下,不从学于律公反倒奇怪了。
滓大师后传戒法者除上述三人,还有一位大圆大师。据刘轲《庐山东林寺故临坛大德坞铭》,上弘(739--815)“二十二岁具戒于衡岳大圆大师”,其时当为上元元年(760),这位与云峰法证同时传戒的大圆大师有可能也是津大师的门人。
据许尧佐《庐山东林寺律大德熙怡大师碑铭并序》,熙怡(726--796)“受具戒于南岳,修律仪于束林",贞元十二年(796)灭度,僧腊五十,由此可知其受具于天宝六载(747),与云峰法证受戒之年不远,因此很有可能为其同门,也是津大师的传人。
据陈词《唐洪州百丈山故怀海禅师塔铭》,怀海(749--814)“进具于衡山法朝律师”,元和九年(814)示灭,寿六十六,腊四十七,故其受具应在大历三年(768)。如此至少大历三年(768)时法朝律师已经在衡山传戒度人了。
又据颜真卿《抚州宝应寺律藏院戒坛记》,大历四年(769)敕于抚州立宝应寺,次年三月,请大律师惠钦登坛,又使“龙冈道干,天台法裔,招提智融,白马法胤,衡岳智觉,同德义盈,香城藏选,龙兴藏志,开元明彻等同秉法事”。可见大历五年(770)时衡岳智觉(《全唐文》本作“正觉”)也是很有影响的大律师,只是唯此一见,不知其法系详情,然据理推测,似亦应与津公一系有关。
大明惠开(733—797)亦为南岳律师。据柳宗元《南岳大明寺律和尚碑》,惠开俗姓欧阳,家为潭州大姓,天宝十一载(752)为浮图,受具足戒,乾元元年(758)诏衡山立毗尼藏,选讲律僧七人,应其数,广德二年(764)立大明寺于衡山,诏选居寺僧二十一人,为之首,大历十一年(776)始登坛为大律师,度众数万。惠开“从峻洎侃,以究戒律,而大法以立;又从秀洎昱,以通经教,而奥义以修”,看来他和云峰法证一样,都是将戒律与经教并重。
惠开的律学师承,峻当指大明严峻(711--769)。严峻初投南阳佛寺,“后抵荆州玉泉山兰若,遇真禅师,示其禅观”,后住荆州大云寺,临坛为律之宗主,又逢观净禅师,顿明心法,大历元年(766)欲往清凉山,见颜真卿,四年(769)洪州刺史李华延入大明寺住止,三月入灭。惠开从之学律,当在其住荆州大云寺时。侃律师则不详其人,惠开先从学于并受戒于严峻,后受教于侃律师,既然乾元元年(758)他便成为衡山讲律僧,那么必然在此之前到山,如果侃律师是衡山律匠,那么就有可能属于津公一系。
如此乾元元年(758)衡山讲律僧除云峰法证、般舟日悟、大明惠开三人外,还可能包括希操、大圆、法朝、智觉。其中大多与津公一系有关。
津公对南岳戒律的弘传居功至伟,然他是否是创始者还有疑问。道宣《关中出戒坛图经》列了一个他建立新戒坛的呼应者的名单,其中赫然有“衡州南岳云峰寺义本律师”,这表明至少干封二年(667)之时南岳云峰寺便已经有律师了。或许义本虽然出自南岳,却是后来赴京从道宣学习戒律,得以为律师,后来未曾归南岳传戒。另据《宋高僧传》卷二十六《唐今东京相国寺慧云传》,慧云(655一?)“高宗麟德元年,正十岁矣,邈然有出尘之志。二亲多厌沮之,其心匪席,不可卷也。父哀其所愿,从往南岳初祖禅师禀受慈训,而能黠慧,好味经教,沉默如也。至于弱冠,于岳寺受具足法。自专护戒,且善毗尼”。慧云出家受具都在南岳,其于上元元年(674)受具,持戒精严,且精通律法,这表明上元年时南岳已经有律师在传戒度人了,且于毗尼之学颇能研精。如此将津公视为南岳戒法的创始者,若非其后人之溢美,就是南岳戒法曾经废顿了数十年,后由津公重新开辟。
南岳戒法从无到有,津大师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其发扬光大,也不能忽视天柱通相大师和兰若惠真一系的贡献。通相大师至少开元末期便已到衡岳传戒,虽然其后辈中为大律师者未名于后世,但弥陀承远在衡山的影响还是很大的。兰若惠真虽然未以律师为号,其弟子中却出了一大批著名律师,在衡山便有希操、惠开两家兼承其后。
南岳是天台宗的大本营,但在盛唐之时,本山的天台传承已然不明,故兰若惠真命承远为衡山教魁,接续本宗,不过承远后来却以念佛着称,以传授义净弟子慧日三藏的教法为主,后世亦将之作为净土宗的宗师,甚至不明其为台宗传人了,但除承远外,惠真还有弟子希操及再传弟子惠开在南岳传戒,其影响仍然很大。除天台宗玉泉支系外,可能天台山本支也对南岳有影响。《佛祖统纪》卷十载荆溪旁出世家,有“云峰法证禅师,无姓法剑法师”,云峰法证是否从学过荆溪湛然(711—781)难下定论,柳宗元既作《南岳云峰寺和尚碑》,又作《南岳云峰和尚塔铭》,然都未提其师承,还是从刘禹锡《唐故衡岳大师湘潭唐兴寺俨公碑》中才得知其学律于滓公。法证亦重视经教,广阅群经,“有来求道者,吾师示之以高广通达,一其空有,而知其所必至”,临终又示门人“吾自始学至去世,未尝有作焉”,对于大乘教法确实很有研究,但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他从学过湛然。
据柳宗元《岳州圣安寺无姓和尚碑铭》,法剑虽然“读《法华经》、《金刚般若经》,数逾千万”,且以为“佛道逾远,异端竞起,唯天台大师为得其说”并“绍承本统,以顺中道,凡受教者不失其宗”,是一个标准的天台宗人,但他“始出家,事而依者曰卓然师,居南阳立山,卒葬岳州;就受戒者曰道颖师,居荆州。弟子之首曰怀远师,居长沙安国寺,为南岳戒法”,与湛然没有关系。卓然不是湛然,他属于天台宗,却居南阳立山,湛然没有到南阳传法的记载,卒后也没有葬在岳州,二者不可能是一个人。法剑不是律师,其弟子怀远却是一个对南岳戒法有影响的大律师,也可见天台宗与律宗的合流。
经过以津公一系为首的诸方的努力,南岳戒法的地位逐渐提高,其标志便是乾元元年(758)肃宗诏天下二十五寺置毗尼藏,并选讲律僧七人,衡山为其一。七大德中,云峰法证为其首,般舟日悟亦“推择居首”,排名靠前,这大概是因为他们都是津大师的嫡传,大明惠开亦“应其数”,希操是否列名其中不得而知,《塔铭》未曾明述,但也很有可能入选,此外至少上元元年(760)便开始传戒的大圆大师及大历初列名宝应寺临坛大德的正觉亦应在内。
乾元之时衡岳戒法的地位虽然有所提高,成为天下律学中心之一,但还算不上兴盛。七大德中,为首的云峰法证年不过三十五,腊只十四,般舟日悟年唯二十二,刚受大戒,希操寿二十七,腊始一数,惠开年二十六,腊不过七,三人都还没有开法度人的资格,像这样的资历在他处是很难成为讲律大德的。经过数十年的努力,这种状况才彻底改变。云峰法证临坛五十年,度众五万,大弟子三千余人,般舟日悟“度比丘众,凡岁千人者三十有七”,总数亦有三万七千多人,希操度众二十六会,按照每次千人的规模,有二万六千多人,惠开登坛二十余载,“剪发髦,被教戒,为学者数万”,单是他们四人,所度之众就有十几万人。尽管其中可能有重复计算,然每岁千人的规模能够保持数十年,所度僧众的数量显然是很可观的。
南岳戒法的兴盛,按照刘禹锡的解释,与地域风情有关。刘禹锡《唐故衡岳大师湘潭俨公碑》谓“佛法在九州间,随其方而化。中夏之人汨于荣,破荣莫若妙觉,故言禅寂者宗嵩山;北方之人锐以武,摄武莫若示现,故言神通者宗清凉山;南方之人剽而轻,制轻莫若威仪,故言律藏者宗衡山”,这一说法有点道理,但并不全对,南人之性未移,为何在佛法传入衡山数百年后才始修起律教?而且“言律藏者宗衡山”也是一时之事,后来南岳律学便开始走下坡路,云峰法证的弟子智俨(737—818)住湘潭唐兴寺,登坛三十八载,度众才万余人,显然是不能保持岁度千人的规模了,不知是否跟他不在衡山大本营传戒有关。后世赞宁作《宋高僧传》,明律篇正传七十八人,附见十人,直接与衡山有关者只有《唐衡岳寺昙清传》,而昙清的律学则受自吴地道恒律师,自南岳受戒者也只有兴果神凑和景云上弘二人,虽然当时南岳律师众多,但自智俨以下便无碑文传世,这足以表明南岳的律学中心地位维持未久。
元和以后,衡山的律学仍有传承,如法证除智俨外,尚有弟子诠、远、振、巽(重巽)、素等,智俨有“传律弟子中巽、道准”等,日悟亦有弟子景秀,惠开有弟子怀信、道嵩、尼总持等,希操有惟瑷、灵干、惟正、惠常、诫盈等,这些人大都继续在南岳一带传戒,影响尚存,但似乎大都没有成为具有全国性地位的大律师。
由津大师开创的南岳律学传承虽然未能持久兴盛,其意义还是不能低估的,一方面培养了成千上万的僧众,为佛教的发展壮大做出了贡献,另一方面对于移风易俗、化革人心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为传统道德的建设贡献了力量。
(作者:徐文明,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